(1)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特點1。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建設起步晚,但起點高,發展快。中國率先於1982年頒布了商標法,這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第壹步。1984年我通過並頒布了專利法,明確規定了對發明創造專利權的保護,並按照國際標準建立了具有審查制度和嚴格審查基準的專利局。專利保護的法律程序盡可能采用了國際慣例,使得中國的工業產權保護制度迅速進入現代國際工業產權保護的行列[2]。實踐證明,我國十年建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與發達國家二百年建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基本相當,與當代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條約的規定和精神基本壹致,堪稱起步晚、起點高、發展快。2.發明創造實行單壹專利保護制度。我國采取的是單壹專利保護制度,即在壹部專利法中同時保護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項專利。聯合國知識產權組織(WIPO)總幹事理查德·博加特(Richard Boggart)曾高度評價中國的專利法,這是壹部非常好的法律,因為它集中了當代普遍采用的最明智的方案。3.給予知識產權盡可能充分的保護。根據我國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的規定,同樣的智力勞動成果可以根據不同的法律同時受到保護[3]。4.行政處理與司法審判相結合為了有效保護知識產權,根據我國的國情,除了人民法院以外,所有知識產權管理機關也可以處理知識產權糾紛。采用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方式的主要目的是使包括侵權在內的相關糾紛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進壹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5.註重國際合作。中國知識產權制度自建立以來,十分重視發展與國際知識產權組織和德國、日本、美國、法國在專利、商標、版權等領域的多邊和雙邊合作。(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現狀分析1。企業對知識產權的需求和保護不可能完美統壹。知識產權的載體主要在於法人企業,需要在技術創新、產品更新、服務改進等方面運用新技術、吸收新成果、進行新創造。法人企業往往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企業的壹切工作都離不開知識這壹產權形式。而壹些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對知識產權的要求並不高;還有壹些知識密集型企業,需要大量的知識產權。這些企業非常重視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保護,甚至將專利申請視為其持續發展的基礎。導致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需求和保護在之前無法完全統壹,造成了嚴重的不平衡。2.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保護知識產權的方式。由於企業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不同,知識產權的保護方式和形式也會呈現多樣性。壹些企業把保護知識產權視為企業的生命線。他們高度重視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加大科技創新力度,及時申請專利,保護商標,保護產品配方秘密。壹些企業加大與科研院所合作的廣度和深度,依托科研院所進行科技創新或直接從這些單位購買專利。當然,還有很多中小企業對科技要求不高。他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他們不僅不及時申請專利進行科技創新,甚至還抄襲別人的發明,竊取別人的知識成果。3.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盲區,我國沒有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中國的產業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產業素質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從東到西依次遞減。在東部較發達的城市,知識產權的保護也表現出行業間的差異。人們往往認為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多申請發明專利,而沒有深入挖掘和拓展知識產權保護的內涵。從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來看,往往只有公司、企業比較重視,而高校、科研院所重視程度較低,甚至形成知識產權保護的盲區。知識產權的保護是近代才興起的。與保護國內發明人的知識產權相比,保護投資中國企業的外國人的知識產權尤為重要,因為這關系到中國的國際地位。壹旦發現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我們必須采取行動予以制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