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1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稅收政策詳細解讀,我們壹起來看下:
壹、什麽是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壹)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之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二、從75%提高到100%是什麽概念?以制造業為例,之前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為75%。也就是企業投入100萬元研發費用,實際在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可以扣除175萬元,企業可以少交壹筆企業所得稅。2021年1月1日起,企業投入100萬元研發費用,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200萬元,比之前多扣除25萬元。
三、改革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清繳核算方式有什麽好處:政策規定允許企業自主選擇按半年享受加計扣除優惠,上半年的研發費用由次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改為當年10月份預繳時即可扣除。縮短結算期限,意味著當年可以扣除的金額增大,交稅占用的現金流減少,對於制造業企業而言是十分有利的。不少制造業企業屬於資本密集型行業,企業財務負擔比較重,這樣做可以為企業節省現金流。
四、哪些費用允許加計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範圍如下:(1)人員人工費用,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2)直接投入費用,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壹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3)折舊費用,指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指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指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6)其他相關費用,壹般多指壹些資料費,技術咨詢費用,圖書費用等等,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