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申請 - 簡述專利人享有哪些權利?

簡述專利人享有哪些權利?

專利權人享有下列權利:(壹)獨占權,獨占權又稱之為“專有權”。(二)許可實施權,也就是許可使用權,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三)轉讓權。(四)專利權人的其他權利:標記權、放棄權、訴請保護權。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專利權人是專利權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統稱。即專利申請被批準時,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專利權人的權利包含專利人身權和專利財產權兩個方面。專利人身權主要是指專利發明人、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該專利的發明或設計人,即署名權,署名權不因專利財產權的轉讓而消失。另外,還有專利文件的修改權等。專利財產權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壹)獨占權,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制造、使用、銷售,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占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制造、銷售專利產品。(二)許可權,即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專利。(三)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和專利可以轉讓。但轉讓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並登記,經公告後轉讓合同才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壹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 上一篇: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實習總結
  • 下一篇:經濟師考試知識產權專業介紹,哪些人適合報考?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