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市場監管局是壹個政府管理機關,其監管職責涵蓋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物價、餐飲監管(其他地區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衛生局的職能)、酒類產品監管等部門職責。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也就是負責市場的監督管理
市場監管局的職責具體如下:
1、市場監督管理局總局權利及職責有: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市場主體統壹登記註冊;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反壟斷統壹執法;
2、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負責宏觀質量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3、負責統壹管理計量工作;負責統壹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統壹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負責統壹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
4、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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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第九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要針對下列事項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壹)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執行情況;
(二)重要執法制度的實施情況;
(三)行政執法中具有普遍性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
(四)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交辦、轉辦、移送的執法事項;
(五)社會公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事項;
(六)其他需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的事項。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項執法檢查的統籌安排,統壹制定專項執法檢查計劃,合理確定專項執法檢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