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就是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破除壹切制約創新的思想障礙和體制障礙,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和創造潛力,提高勞動、信息、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效率和效益,加強科技與經濟、創新成果與產業的對接, 具有現實生產力的創新項目,R&D人員的創新勞動與其利益和收益相結合,增強科技進步與經濟發展的對接。
——堅持需求導向。緊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努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通道,努力破除科學家、科技人員、企業家、創業者創新的障礙,努力解決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的制約,使創新真正落實到創造新的增長點、創新成果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產業活動中。
——堅持人才第壹。要把人才作為創新的第壹資源,更加註重培養、使用和吸引各類人才,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優化配置,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更加註重強化激勵機制,給予科技人員更多的福利和精神鼓勵;更加註重發揮企業家和技術人才的創新作用,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
——堅持依法辦事。根據科技活動的特點,把握科學研究中探索和發現的規律,為科學家潛心研究、發明和技術突破創造良好的條件和寬松的環境;把握技術創新的市場規律,使市場成為優化創新資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使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力軍,使知識產權制度成為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大力營造敢於探索、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和社會氛圍。
——堅持全面創新。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統籌推進科技體制和經濟社會領域改革,統籌推進科技、管理、品牌、組織、商業模式創新,統籌推進國防和民用技術融合創新,統籌推進引進來和走出去合作創新,實現科技創新、制度創新和開放創新有機統壹、協調發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適應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的制度環境和政策法律體系,為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資本、技術、知識自由流動,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協同創新,創新活力競相生成,創新成果得到充分保護,創新價值得到更多體現,創新資源配置效率大幅提升,創新人才合理分享創新收益,使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真正落地,從而打造促進經濟增長和就業創業的新引擎, 構築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的新優勢,推動形成可持續發展新格局,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第二,創造壹個鼓勵創新的公平競爭環境
發揮市場競爭激勵創新的基礎性作用,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加強競爭和產業政策對創新的引導,促進優勝劣汰,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動力。
(壹)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研究降低侵權刑事責任門檻,調整損害賠償標準,探索實行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權利人的權利保護機制,合理劃分權利人的舉證責任。
完善商業秘密保護法律制度,明確商業秘密和侵權的界定,研究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探索建立訴前保護制度。研究商業模式等新形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完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機制,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審合壹”,積極發揮知識產權法院作用,探索知識產權案件異地跨區域審判機制,打破侵權地方保護。
完善知識產權侵權調查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加強知識產權綜合行政執法,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制度,將侵權信息納入社會信用記錄。
(B)打破限制創新的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
加快壟斷行業改革,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業務,建立統壹透明、有序規範、鼓勵創新的市場環境。
切實加強反壟斷執法,及時發現和制止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拓寬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空間。
打破地方保護,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壹市場的規定和做法,糾正地方政府不正當補貼或利用行政權力限制、排除競爭的行為,探索實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3)完善新技術、新產品、新商業模式的準入管理。
改革行業準入制度,制定實施行業準入負面清單,各類市場主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行業、領域和業務。
打破限制新技術、新產品、新商業模式發展的不合理準入壁壘。建立便捷高效的藥品、醫療器械等創新產品監管模式,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審評資源,優化流程,縮短周期,支持委托生產等新型組織模式發展。對新能源汽車、風電、光伏等領域實施定向準入政策。
完善對互聯網、金融、環保、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領域的監管,支持和鼓勵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發展。
(四)完善產業技術政策和管理體系。
改革產業監管體制,依法變事前審批為事中事後監管,形成有利於轉型升級、鼓勵創新的產業政策導向。
加強產業技術政策引導和監管,明確並逐步完善生產環節和市場準入的環保、節能、節地、節水、節材、質量安全指標及相關標準,形成統壹、權威、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體系。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加強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和實施。
加強產業技術政策和標準實施的過程監管。強化環保、質檢、工商、安監等部門的行政執法聯動機制。
(五)要素價格倒逼創新機制的形成。
利用市場主要決定要素價格的機制,促使企業從依靠過度消耗資源能源和低績效低成本競爭向依靠創新和實施差異化競爭轉變。
加快資源稅改革,逐步將資源稅擴大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推動環保費改稅。完善市場化的工業用地價格形成機制。完善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實現人工成本變化對經濟質量提高和效益提升的適應。
第三,建立市場導向的技術創新機制
充分發揮市場在技術研發方向、路徑選擇和各類創新資源配置中的導向作用,調整創新決策和組織方式,強化普惠性政策支持,推動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決策、R&D投資、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
(六)擴大企業在國家創新決策中的話語權。
建立高層次、常態化的企業技術創新對話協商制度,發揮企業和企業家在國家創新決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業參與國家技術創新規劃、計劃、政策和標準的研究制定,相關專家咨詢組中產業專家和企業家應占較大比例。
國家科技規劃要圍繞戰略需求,聚焦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關鍵領域。競爭性行業技術創新的研發方向、技術路線和要素配置方式應由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自主決定。
(七)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產業技術創新機制。
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項目,由企業主導,政府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實施。鼓勵構建企業主導、產學研合作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更多采用財政補貼、間接投資等方式。,支持企業自主決策和先行投入,開展重大產業關鍵技術、裝備和標準的研發。
開展龍頭企業創新轉型試點,探索政府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的新機制。
完善中小企業創新服務體系,加快創業孵化、知識產權服務、第三方檢測認證等機構專業化、市場化改革,壯大技術交易市場。
優化國家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布局,按照功能定位分類整合,構建開放互動的創新網絡,建立面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有效開放機制。探索企業主導、院校協作、多元投入、國防與民用技術融合、戰略領域成果共享的新模式,通過整合形成壹批產業創新中心。加大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和專利基礎信息資源向社會開放力度。
(八)完善普惠性財稅政策支持。
堅持結構性減稅方向,逐步將國家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投入轉變為普惠性財稅政策。
統籌研究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政策,完善企業R&D費用核算方法,調整目錄管理辦法,擴大加計扣除R&D費用優惠政策適用範圍。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重點鼓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