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商品檢驗有四種,即法定檢驗、合同檢驗、公證鑒定和委托檢驗。法定檢驗是指根據國家規定對進出口商品實施強制檢驗,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進出口商品均為法定檢驗商品;進口時,海關憑商檢機構加蓋的延期報關單印章放行。出口時,應在報關前辦理檢驗手續。海關憑商檢機構的檢驗證書和放行單,或者在報關單上加蓋印章驗放。為了防止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植物危險性性病、昆蟲、雜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傳播和蔓延,保障我國農林牧漁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維護我國的對外聲譽,國家規定對進出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實施檢疫。凡受動植物檢疫的進出境貨物,不論何種貿易方式,在報關前都應當向進出境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報檢,由動植物檢疫機關簽發檢疫放行單或者在貨運單證上加蓋檢疫放行章,然後向海關申報。
動物檢疫的範圍包括進出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集裝箱和包裝物,來自動植物檢疫區的運輸工具。例如:
動物:畜、禽、獸、蛇、魚、蝦、蟹、貝、蠶、蜂等。
2.動物產品:皮、毛、肉、內臟、油脂、蛋、血、精液、胚胎、骨頭、蹄、角等。
3.植物: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種子、幼苗、繁殖材料等。
4.植物產品:糧食、大米、棉花、油、麻、煙草、種子、幹果、鮮果、蔬菜、生藥村、木材、飼料等。藥品檢驗是國家為防止假劣藥品非法流入我國而建立的對進口藥品(包括藥材)進行檢驗的制度。我國對進口藥品實行註冊制度,即進口藥品必須取得衛生部頒發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壹次性使用進口藥品批準文號》,從事進口藥品的外貿企業必須具有衛生主管部門頒發的《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到達口岸後,有關單位應及時向口岸藥品檢驗所報檢,海關憑藥品檢驗所加蓋的進口貨物印章和報關單放行。
國家嚴格控制和限制血液制品的進口,臨床醫療確需進口的,進口商應當事先報衛生部批準。進口時,口岸藥檢所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文件,經檢驗合格後放行。
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的進出口,按照國務院發布的《精神藥品管理辦法》和《麻醉藥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精神藥品由外經貿部指定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外貿法規經營,麻醉藥品由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總公司和衛生部、外經貿部指定的地方分公司或單位經營。進出口時,須報衛生部審批,並發給《精神藥品進(出)口許可證》和《麻醉藥品進(出)口許可證》,海關憑許可證驗放。食品檢驗是指根據我國衛生標準和要求,對進口食品、食品原料、食品容器、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進行檢驗的制度。
在進口時,國境衛生監督機構應當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海關憑國境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證明放行。出口食品須經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進行衛生監督檢驗,海關憑上述機構的檢驗證書放行。瀕危物種管理是指瀕危和瀕危野生動植物,包括《瀕危野生動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1和附錄2所列的所有物種。長期以來,人類在發展的同時,由於種種原因,自然資源面臨枯竭的危險,許多野生動植物加速滅絕,成為珍貴稀有的野生動植物。自然生態壹旦失衡,就會危及人類自身。為此,國際上保護瀕危物種的呼聲越來越高,管理也越來越嚴格。在我國,有識之士不斷呼籲停止濫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中國加入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林業部還發布了《關於保護珍貴樹種的通知》等多項法律法規。
此外,中國還制定了旨在保持與自然生態環境和諧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根據國家規定,凡進出口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野生動物或其產品,或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取得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簽發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馮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予以驗放。出口含有珍稀野生植物的中成藥,出口痢疾的,憑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簽發的出口許可證向海關申報。文物是壹個國家的歷史文化遺產,有些文物甚至有固定的價值。因此,許多國家立法保護它們,以防止文物流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凡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除經國務院批準運往國外展覽外,壹律禁止出境。對國家批準的對外文化交流、出口展覽、合作研究等項目暫時進出境的文物,或者境外機構人員和在滇參觀人員需要攜帶、托運、郵寄的其他暫時出境的文物,出境前由當地文物出境鑒定站根據批準文件、文物清單和照片出具出境證明。文物進境時根據清單和照片進行復驗,海關憑出境證明按暫時出境貨物放行。出口文物或個人攜帶的文物在報關前,必須經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指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鑒定,海關憑該部門加蓋的蠟封標誌或文物出口證明放行。國家規定了國外需要鑒定的文物品種,有的地方還成立了文物鑒定站,專門負責這個工具。境外人員托運、攜帶文物出境的,還應當在報關時提交以外匯購買的文物銷售發票。根據國家對金銀管理的規定,出口金銀制品必須憑中國人民銀行簽發的金銀制品出口許可證向海關交驗,海關憑許可證放行。
加工成品出口需要從國外進口的金銀原料,進口後憑進口報關單到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登記手續,以便出口時審核發證。
根據國家《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規定》,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匯進出境超過規定金額的,應視情況向銀行申請辦理《攜帶證明》或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申請批準。銀行憑批準文件出具“攜帶證明”,海關憑“攜帶證明”放行。進口廢物,俗稱“洋垃圾”,是指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汙染環境的有害物質和廢物,包括液體廢物和氣體廢物。世界上有23項被列為危險廢物管理。
據估計,全球每年產生6543.8+00億噸垃圾和超過3億噸危險廢物。這些垃圾和廢物大多無法得到有效處理,導致危險廢物和垃圾的跨國轉移。壹些發達國家以各種名義通過各種渠道向發展中國家轉移大量工業和生產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中國也成為轉移的受害者。
中國加入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於1990年通過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國家環保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檢疫局聯合頒布《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於4月1996日起施行。
《暫行規定》禁止傾倒、堆放和處置進出境的廢棄物。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的進口受到限制。進口列入國家限制類的九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必須經國家環保局批準,其他廢物嚴禁進口。
《暫行規定》還嚴格規定了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的申請和審批程序,並實行環保風險責任。海關憑國家環保局簽發的進口批準證書和口岸所在地商檢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書驗放廢物。海關應當責令退運被拒絕的廢物,並依法處以罰款。北朝違規傾倒、堆放、處置境外廢棄物,或擅自進口廢棄物作為原料的,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知識產權保護是國際社會普遍關註的重要問題。面對全球範圍內與國際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不斷蔓延,許多國家的海關紛紛采取保護措施,相關國際組織也在積極行動。1985年,世界海關組織制定了《國內立法示範法》,授權海關實施商標和版權保護。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協議最終形成了1994《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1995年,國務院以179號令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並於當年6月10日起施行。《條例》對知識產權邊境保護的目的和範圍、海關的權力和義務、知識產權備案、保護申請、擔保、調查處理、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其內容主要包括:1,保護範圍:受中國法律保護的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2.法律依據:禁止侵犯中國法律和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出口,表明了中國政府保護知識產權的基本立場;3、備案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需要海關保護其知識產權的,應當向海關總署備案;4.申請保護:原則上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請求海關采取保護措施,但海關可以扣留侵權貨物的除外;5.擔保:申請人請求海關扣留進出境貨物時,應當提供相當於進出口貨物到岸或者離岸價格的擔保,以防止因扣錯造成的損失索賠,並承擔相關費用;6.處罰:海關可以沒收侵權貨物,同時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