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16號
為規範進出口企業申報行為,提高申報數據質量,促進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申報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國海關出版社出版)。
本目錄自2006年5月6日起生效。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在報關時,應當嚴格按照《規範申報商品名稱規格目錄》的要求,認真填寫報關單,依法辦理通關手續。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6年4月7日
標準化申報原則
1.報關單的規範申報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報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條例》和《上海海關進出口商品申報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為依據。
二。報關單商品名稱欄填寫要求:
商品名稱必須填寫準確的中文名稱,中文名稱後直接填寫英文名稱(整車或無英文名稱的除外)。
商品的成分、含量、用途、品牌等要素必須按照目錄要求的順序填報,兩者之間必須用逗號隔開。如果內容超過了電腦限定的字符數,超出部分可以在規格欄填寫。* * *本欄可輸入255個字符(即127個漢字),EDI和電子口岸申報的本欄字段長度為50個字符(即25個漢字)。三、規範欄目填報要求:
進口貨物需要申報的型號、品牌、化學式等技術參數,應當按照目錄要求的順序填寫在規格欄內,各要素之間以逗號分隔,以句號結尾。超出商品名稱字符數限制的聲明元素在它們後面聲明,用逗號分隔,以句號結尾。如果內容超過電腦限制的字符數,超出部分可以在備註欄填寫。* * *本欄可輸入255個字符(即127個漢字),EDI和電子口岸申報的本欄字段長度為50個字符(即25個漢字)。本欄不得聲明以下“非法字符”:
(1)商品數量和計量單位不可填寫。比如:13瓶,15套等。,建議填寫其他合適的欄目。要求申報“包裝”的,不得增加數量,並明確申報包裝形式。如:桶、罐等。;
(2)不要只填壹組含義不清的數字,沒有任何其他內容。比如,所報內容均為“6820”,建議申報為“型號6820”。通過做註釋來規範數字的含義;
(3)含義不清的符號,如“-”和“?”,不得單獨出現。等等,建議刪除。
四、備註欄填報要求:
在“規格”列中輸入超出字符數限制的聲明元素,並以句點結尾。輸入法定監制證書之外的其他證書的名稱和編號,如:原產地證書(享受CEPA稅率的貨物除外)、制造商原始發票、AWTA(澳大利亞羊毛檢驗證書)、外商投資設備審批表等。,用逗號分隔,以句號結尾。輸入其他需要聲明的元素。(例如:生產廠家、簽貨日期、工藝流程、舊設備原價、使用年限、可接受年限、殘值率等。)本欄目可錄入255個字符(即127個漢字),通過EDI和電子口岸預錄入申報的本欄目長度為50個字符(即連續錄入25個漢字)。
海關進出口商品規格申報目錄章
第壹部分是海關稅則:1為“稅則號列”,其八位數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完全壹致,並在此基礎上增加了海關的10位數字代碼。
第二欄是“貨物的中文名稱”。
第三欄為“進口稅率”,其中1欄為最惠國稅率,適用於從世貿組織成員或與我國簽訂互惠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地區進口的貨物;第二欄是中巴關稅稅率,適用於部分原產於巴基斯坦的進口商品;第3欄為普通稅率,適用於從1、2欄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進口的貨物。
第四欄為“增值稅稅率”,欄內空白時免征。其他分為13%和17%。
第五欄為“出口退稅率”,欄內數字表示對應的退稅率。
第六條列為“計量單位”,是海關統計使用的法定計量單位。
第七條列為“監管條件”,對應代碼表示壹般貿易進出口時應向海關提交的監管證明代碼。具體名稱請參考本書中的監理證書及名稱代碼清單。
第8欄是“貨物的英文名稱”。
本稅則各欄稅率均為從價稅(除* *)。
* *本稅則稅率欄中表示從量稅和復合稅。具體稅率見附件2。
如果本稅則中的稅率標有*號,表示該稅率為進口關稅配額商品的配額外稅率。配額內稅率見附件3。
如果稅則在稅則號前標有*號,表示該稅則號項下部分商品可以憑信息產業部出具的信息技術產品證明,按照本稅則附件4中的稅率征稅。
第二部分收集了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等相關部委發布的關於外貿管理的最新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並附有準確的英文翻譯。
雙語參考有助於相關人員更好地掌握進出口貿易的法律法規和管理方法。為了方便讀者報關和計算關稅,本書還包含報關自動化系統常用代碼表和海關稅款計算方法兩部分。
第三部分:本書增加了報關必須填寫的“報關須知”,即海關總署新編的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申報目錄》。
讀者可以通過本書或光盤找到海關進出口稅則的相關數據和相關中英文法律法規。
分類的壹般規則
第壹類活動物;動物產品
第壹章活動物
第二章肉類和食用筷子
第三章魚類、甲殼類、軟體動物和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
第四章乳制品;雞蛋;天然蜂蜜;其他動物性食品
第五章其他動物產品
第二種植物產品
第六章活樹和其他活植物;球莖、根等;用於插花和裝飾的叢生葉
第七章食用蔬菜、根莖和塊莖
第八章食用水果和堅果;柑橘類水果或甜瓜的皮。
第9章咖啡、茶、巴拉圭茶和香料
第十章谷物
第十壹章碾磨工業產品;麥芽;澱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油料種子和水果;雜項種子和果實;工業或藥用植物;稻草、千稈和飼料
第十三章蟲膠;樹膠、樹脂及其他植物液體和汁液
第十四章針織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產品
第三類動植物油、手指及其分解產物;精制食用油和脂肪;動植物蠟
第十五章動植物油、脂肪及其分解產品;精制食用油和脂肪;動植物蠟
第四類食物;飼料、酒和醋;和替代品。
第十六章肉、魚、甲殼、軟體動物等小學生沒有脊梁。
第十七章糖和糖食
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谷物、谷物粉、面粉或奶制品;蛋糕甜點
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堅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產品
第二十壹章雜項食品
第二十二章飼料、酒和醋
第23章食品工業的殘渣和廢物;精制動物飼料
第二十四章,替代品產品
第5類礦產品
第六類化學工業及其相關產業的產品
第七類塑料及其制品;橡膠及其制品
第八類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馬鞍和馬具;旅行用品、手袋類容器;動物內臟產品
類別9木材及木制品;木炭;軟木和軟木制品;稻草、麥稈、針茅或其他編織材料產品;籃子和柳條編織
第十類木漿及其他纖維狀纖維素漿;再生紙或紙板;紙、紙板及其制品
第十壹類紡織原料和紡織產品
第十二類鞋、帽、傘、杖、鞭及其零件;加工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發產品
第十三條石材、水泥、石棉、雲母及類似材料制品;陶瓷產品;玻璃及其制品
……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