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社會保障制度大體上分為社會保險、公***救濟和社會福利服務三部分,以社會保險為中心,醫療保障和收入保障是社會保障的主要目的。
1、社會保險結構和體制
目前,韓國的社會保險有:年金保險、醫療保險、產業災害補償保險以及雇傭保險。
2、公***救濟
公***救濟不同於社會保險,不交納保險費,用國庫資金對低收入階層進行生活保護或者進行自救。韓國的公***救濟,包括生活保護、有功人員津貼及災害及災難救護。
3、社會福利服務
60年代開始,韓國的福利服務從“緊急救濟”和“設施收容”等救濟階段轉為社會福利服務時期。
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制度的內涵和外延,我們至少可以從三個層次上來理解:在最廣泛的意義上,它指壹切改善和提高人民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社會措施;
而中層意義的社會福利基本上是社會保障的同義詞,是西歐國家普遍來替代社會保障的壹個概念;作為社會保障的壹個組成部分,在中國,我們使用狹義的社會福利概念。
擴展資料:
公***福利:公***福利指由政府支持或提供、由國家法律或政府政策加以保障的福利。包括法定假期、法定的福利項目,如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傷殘保險、女員工的特殊福利及關於計劃生育方面的福利,等等。
個人福利:指由組織提供與員工選擇相結合的福利項目。包括養老金、互助儲蓄、辭退金、住房津貼、交通費、工作餐、海外津貼、人壽保險,等等。
組織內公***福利:指完全由組織提供的全體員工中某壹群體均可享受或有機會享受的福利項目。包括病假、事假、工作間休息、集體旅遊、組織自己認可的民間與國家的節日,如青年節、婦女節、中秋節、聖誕節等。
生活福利:指組織為員工提供的生活方成專項福利項目。包括為員工提供法律服務、心理咨詢、貸款擔保、托兒所、子女教育費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福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