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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

關於組織開展2022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企業: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規定,為加強培育、引導增量,壯大高新技術企業群體,現組織開展2022年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認定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申報範圍

1.日照經開區區域內的居民企業,符合《認定辦法》第十壹條有關規定,均可申請高企認定。

2.2019年認定的高企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後再提出認定申請。

二、時間安排

申報企業請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實名認證通過後辦理高企認定申報工作。已註冊企業無需重新註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進行申報。本年度分三批受理,,第壹批受理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14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25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時間為2022年9月2日,具體認定程序見附件2。

三、有關要求

1.進壹步提升高企認定管理服務水平。區經發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加大高企認定輔導和相關政策的解讀培訓力度,快速響應企業需求,認真指導企業填報高企認定材料,幫助企業紓困解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2.企業對申報材料合規性、真實性負責。企業應規範、如實填寫申報材料,確保簽字蓋章齊全、清晰完整,上傳網絡申報材料與紙質申報材料保持壹致。企業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省高企認定辦公室將按照《認定辦法》和《山東省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魯科字〔2020〕105號)等相關規定取消其申報資格並納入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對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對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不提倡企業有償委托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填報申報材料,不受理非申報單位報送的材料。

3.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工作。根據《科技部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有關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中的營業執照等企業註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應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4.切實做好申報審核工作。切實做好高企申報審核推薦工作,指導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期如實填報、提交申報材料。市科技局對企業網上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及時通過網絡提交到省高企認定辦公室。區經發局聯合區財政、稅務部門對中介機構資格加強審核,核實其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相關規定,並合理安排好對轄區內申報企業的現場核查工作,如實記錄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核實意見表》,簽字蓋章後留存備查;對現場核查中發現與申報材料不壹致、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等情況的企業不推薦上報。同時,加強與同級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職能部門溝通聯系,對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出具意見。

5.中介機構應嚴守職業規範,並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中介機構應據實出具專項報告,對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省高企認定辦公室根據《工作指引》相關規定,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不得參與高企認定相關工作。同時,中介機構請按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見附件3)第十二項要求選擇壹個主要服務區域向科技部門提交中介機構資質證明材料。

6.按時報送材料。收取1份企業紙質申報材料留存以備審核,相關申報材料內容與要求見附件3至7,並於受理截止日前通過系統審核提交。區經發局完成材料審核後,正式行文出具推薦函、推薦匯總表(見附件8)、中介機構審核匯總表(見附件9)(各壹式四份)、中介機構PDF版證明材料和企業認定申報資料電子版(壹式兩份)推薦函、推薦匯總表同時抄送同級財政和稅務部門,企業認定申報資料電子版報區稅務局壹份。

附件:1.經開區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咨詢電話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

3.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核實意見表

5.知識產權未重復使用聲明

6.知識產權權屬人聲明

7.中介機構聲明書

8.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

9.中介機構審核匯總表

10.《科技部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

日照經開區經濟發展局

2022年5月

請各企業積極申報

有意向可聯系區經發局

8352779、2959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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