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遺產繼承:哪些財產不屬於遺產的範圍?
下列權利、義務在被繼承人死之後不能作為遺產:
1.與被繼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權。如公民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
2.與公民的人身有關的債權、債務。這類債權債務是以特定人的行為為客體的,與債務人、債權人的人身有密切聯系。這些權利義務在債權人死亡時,不能作為遺產。
3.國有資源使用權。在我國,采礦權、狩獵權、漁業權等國有資源使用權都是經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這些權利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人欲從事被繼承人原來的事業,須自行申請,經核準取得相應的國有資源使用權。
4.承包經營權。我國《繼承法》第4條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在這裏,被繼承人在承包經營中投入的財產,應得的個人收益屬於遺產,應按繼承法由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生前享有的承包經營權,都不是遺產。如果法律允許繼承人繼續承包,可以按照承包合同規定由繼承人承包。
5.宅基地使用權。公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只能與房屋所有權壹同轉移,但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房產遺產繼承:哪些財產屬於遺產的範圍?
我國《繼承法》第三條以列舉式的方法指出了遺產的範圍,包括:
(壹)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蓄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它合法財產。
遺產繼承手續:2018房產繼承過戶流程
1、公證
2、房地產管理
3、費用交納
4、房產過戶登記
5、領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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