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起印花稅怎麽申報
壹、稅目有哪些變化?
《印花稅法》中***有合同(指書面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證券交易四大類稅目,17個明細稅目。《印花稅法》較原《印花稅暫行條例》刪除了後者中列舉的“權利、許可證照”稅目及“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二、稅率有哪些變化??部分稅目的稅率降低:
1.原加工承攬合同更名為承攬合同,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2.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調整為建設工程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3.原貨物運輸合同更名為運輸合同,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4.原《印花稅暫行條例》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下面沒有再細分,《印花稅法》對此稅目進行了細化,產權轉移書據中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5.營業賬簿,僅對“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合計征稅,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二點五。
三、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如何規定?
《印花稅法》較原《印花稅暫行條例》對納稅期限、納稅地點進壹步予以了明確。
納稅期限:
1.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2.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3.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五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納稅地點:
1.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2.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3.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四、計稅依據如何規定?
1.計稅依據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