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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管理辦法

 導語:加強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可以提高醫療水平,保障居民健康。下面是我收集的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加強對我市醫學重點學科的管理,促進具有專業特色和學科優勢的重點學科健康快速發展,加快我市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步伐,切實提高我市醫療衛生事業的綜合競爭力和醫療技術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醫學重點學科,是指經合肥市衛生局組織專家認定的,在學科管理、人才建設、學科影響力、科技優勢、教育培訓、學科條件和醫療質量等方面的綜合實力,在合肥市具有領先水平或有明顯特色或優勢,通過扶持和建設有望達到省內先進或省內領先以上水平的學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醫學重點學科,包括重點學科、重點扶持學科、特色專科三個類別。重點學科、重點扶持學科主要面向醫療衛生機構有正式編制的學科,突出在醫療、教學、科研等方面全面、協調發展;特色專科主要面向有正式編制的專科,方向在於特色和創新。

第二章 申報評審

 第四條 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根據全市區域衛生規劃、學科調整、淘汰增補等需要,按照?依靠專家、擇優遴選、公正合理、兼顧布局、科學決策?原則,集中時間申報評審。

 第五條 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的申報、評審工作在合肥市衛生局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管理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六條 合肥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均可申報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

 第七條 擬申報醫學重點學科的各醫療衛生單位需填寫《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申報書》,同時提交自評報告,由市衛生局遴選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從學科管理、人才建設、學科影響力、科技優勢、教學培訓、學科條件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

 第八條 每個學科只能有壹名學科帶頭人。如學科帶頭人離退休年齡已不足三年,學科帶頭人應指定壹名骨幹作為第二學科帶頭人。學科帶頭人不得兼任其它市醫學重點學科的帶頭人或骨幹。每個學科至少有兩名業務骨幹。業務骨幹不得兼任其它市醫學重點學科骨幹。因學科協作確需出現骨幹兼任情形的,必須提交確需兼任的詳細書面報告,經合肥市衛生局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報領導小組批準。重點學科在編人員不得作為其他學科成員參與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的申報,其他學科的在編人員也不得參加本科室以外科室的重點學科申報。

 第九條 重點學科、重點扶持學科、特色專科必須依托具體科室以國家學科分類與代碼中設定的醫學學科名稱進行申報和建設,人員固定且均為本科室在編人員。

第三章 建設與管理

 第十條 合肥市衛生局成立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職責是負責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的監督管理,制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措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科教處。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由科教處牽頭,計財處、人事處、醫政處、衛防處、社婦處等相關處室配合,辦公室主要負責醫學重點學科的監督管理和日常事務,全面掌握全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的進展情況,並組織專家進行年度評估、周期驗收和不定期抽查。

 第十壹條 醫學重點學科所在單位的.法人代表是學科建設的第壹責任人,應親自抓重點學科建設,並從行政、人事、經費等方面對學科帶頭人的工作予以全力支持。科教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的管理工作,對其建設、發展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並建立檔案。對重大變動事宜及時登記並上報合肥市衛生局重點學科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二條 市衛生局對醫學重點學科在人員配備、經費下撥、業務發展、設備添置和科研項目開展等方面實行政策傾斜,同時核定目標任務,醫學重點學科帶頭人有責任按照目標任務進行重點學科達標建設。

 第十三條 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實行學科建設合同制。市衛生局與學科所在單位按照學科申報時制訂的三年建設周期規劃目標簽訂《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合同書》(見附件),所在單位法人代表與學科帶頭人均在合同上簽字確認,***同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四條 各醫學重點學科要根據各自的建設目標制訂三年周期建設規劃和各年度的工作計劃上報市衛生局備案,每年末要書面報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三年建設期滿要報送總結自評報告。

 第十五條 學科建設周期從我局發文批準學科建設之下年1月1日起計算。各重點學科在建設期內發表、出版或獲得的與學科有關的論文、著作、學術報告、科技成果、科技獎勵、專利等知識產權都屬於重點學科建設的成績,都必須註明?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資助?字樣,並將相關材料復印件壹份附在年度報告後壹並報市衛生局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 除下列情形外,學科帶頭人壹經確定,不再變更:

 1、學科帶頭人已調離、退休或離職;

 2、學科帶頭人因身體原因或其它原因無力或難以完成學科建設管理工作並已持續半年以上;

 3、學科帶頭人因工作不力,學科建設成效甚微,已不能勝任帶頭人工作;

 第十七條 出現上壹條規定情形時,學科所在單位應在壹個月內報告市衛生局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同時提交後續人員公開選拔方案。

 第十八條 合肥市衛生局每年對市醫學重點學科進行評估,對學科建設明顯未達到建設目標、問題嚴重的重點學科予以警告、減緩經費下撥或取消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稱號等處理。每三年為壹建設周期,進行總結和驗收。在三年建設周期考評排名靠後未達到建設目標的,將根據情形作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合肥市醫學重點專科稱號、追回部分或全部經費等處罰。

第四章 學科帶頭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醫學重點學科帶頭人應是本單位在編正式職工,是學科建設的直接責任人,對學科建設是否達標負有直接責任。

 第二十條 醫學重點學科帶頭人負責確定學科的研究方向、經費使用、學科建設規劃和計劃,負責舉薦本學科骨幹。

 第二十壹條 醫學重點學科帶頭人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學科建設和發展方向,確定主攻方向和重點研究項目,做到?重點突出、特色鮮明、研究方向穩定深入、以點帶面、全面發展?。

 第二十二條 醫學重點學科帶頭人應帶頭開展、引進或應用國內外先進水平的新技術、新項目、新方法,大力推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工作,填補國內、省內或市內空白。

 第二十三條 醫學重點學科帶頭人應制定切實可行的人才培養計劃,並在三年建設周期內培養出至少壹名有望成為本學科帶頭人的梯隊人才。

 第二十四條 學科骨幹應努力鉆研學術業務和科室管理知識,培養良好的學風和職業道德,積極支持和配合學科帶頭人的工作,爭取在學科建設周期內能使自已的整體素質有較大的提高。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五條 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經費主要用於實現學科建設目標所需關鍵設備添置,臨床重點發展的診療新技術、新方法的開展,臨床和實驗室基地建設及學科人才隊伍建設,臨床成果的推廣應用等。

 第二十六條 醫學重點學科的學科帶頭人要在每年年初提交當年度建設經費預算和上壹年度的經費使用決算。

 第二十七條 醫學重點學科帶頭人提出的年度建設預算方案要經過科內集體討論。單個項目預算經費或同類項目累計預算經費超過5萬元的,要經過專家論證。項目論證由科室撰寫論證報告,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經論證同意立項的項目報單位法人代表審定,最後報市衛生局審批。單位法人代表對經過科室集體討論或專家論證的項目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各醫學重點學科必須設立專門的重點學科建設經費本並專款專用,不得挪用。任何支出均須在本上登記,否則視為挪用經費。

 第二十九條 對各醫學重點學科上報的經費使用計劃,市衛生局將組織專家認定後核撥。各醫學重點學科必須按市衛生局審定的計劃使用經費。

 第三十條 醫學重點學科經批準後,或新的建設周期開始後,承建單位即應先行墊支學科建設所需必要費用以啟動學科建設。合肥市衛生局核撥經費下撥後,各承建單位必須以每學科不低於市衛生局撥款額度給予經費匹配。

 第三十壹條 對合肥市衛生局所撥經費和各單位匹配經費,在使用時必須在經費本上註明來源。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各醫療衛生單位設立的院級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和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合肥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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