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銷合同:
包括供貨、預購、采購、購銷結合與合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承包人按購銷額的0.3‰追加。
2.加工合同:
包括加工、定制、修理、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檢測等合同按加工或承包收入的0.5‰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0.5‰貼花。
4、建築安裝工程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合同,貼花為合同金額的0.3‰。
5.房產租賃合同:
包括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的租賃,租賃金額為1‰。
6.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貼花均按運輸費用的0.5‰貼花。
7、倉儲合同:
包括倉儲合同在內,貼花按倉儲費用1‰計。
8.貸款合同:
銀行等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但不包括同業拆借),加蓋貸款金額0.05‰的印章。
9.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收取的保費收入為1‰。
10,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入賬金額為0.3‰。
11.產權轉讓文件: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股份制企業因購買、繼承、贈與等原因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按入賬金額適用0.5‰貼花。
12,商業書籍:
納入核算的生產經營類賬簿按實收資本總額和資本公積的0.5‰入賬。其他賬冊應逐張貼5元。
13.權利和許可證照片:
包括政府部門出具的房產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這5元是壹塊壹塊蓋章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的計稅依據如下:
(壹)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金額,不含規定的增值稅;
(2)應稅產權轉讓憑證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讓憑證所列金額,不含規定的增值稅;
(三)應稅業務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錄的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總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是交易金額。第六條應稅合同或者產權轉讓文件未載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確定。
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計稅依據的,應當按照訂立合同和產權轉移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證券交易沒有轉讓價格的,計稅依據按照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時該證券上壹交易日的收盤價計算確定;沒有收盤價的,按照有價證券的面值確定計稅依據。
第八條印花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第九條同壹張應稅憑證包含兩個以上稅目且金額分別列示的,應當按照適用的稅目、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列明數額的,適用較高的稅率。
第十條同壹張應稅憑證由兩個以上當事人書寫的,應當按照涉及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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