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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和經濟糾紛的區別是什麽

合同糾紛和經濟糾紛的區別是什麽

 合同糾紛和經濟糾紛的區別是什麽,生活中我們可能會在生活上或者工作上與人發生糾紛,糾紛是當事人就具體的事由產生了誤會或者壹方刻意隱瞞事實,導致雙方協商無果的情形。那麽合同糾紛和經濟糾紛的區別是什麽呢?

合同糾紛和經濟糾紛的區別是什麽1

  壹、合夥合同糾紛與個人經濟糾紛區別在哪?

 合夥的概念既可以從法律行為的角度給出,也可以從組織形態的角度給出。就法律行為的角度而言,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同出資、***同經營、***負盈虧的協議;就組織的角度而言,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同出資、***同經營、***負盈虧的企業組織形態。

 由此可知,無論是從法律行為角度還是從組織形態角度,都強調合夥的主要特征是***同出資、***同經營、***負盈虧、***擔風險。

 所謂隱名合夥,是指當事人的壹方對另壹方的生產、經營出資,不參加實際的經濟活動,而分享營業利益,並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虧損責任的合夥。出資的壹方稱為隱名合夥人;利用隱名合夥人的出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濟活動的壹方稱為出名營業人。

 經濟糾紛有兩大類:壹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

 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間確立交易關系,***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

 產生經濟糾紛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結合我國經濟活動的情況,產生經濟糾紛主要有以下三種原因:

 1、進行經濟活動的依據不規範。市場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其依據不規範是引起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隨處可見,導致經濟合同履行過程無章可循,從而產生糾紛;

 2、在進行經濟活動中,不嚴守規則,有些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不嚴格依法辦事,根據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訂立假合同,因而產生糾紛;

 3、有關部門的行政幹預,而導致經濟糾紛。

 經濟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因經濟權益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與案件審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當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經濟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經濟權益爭議,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引起訴訟程序發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訴稱侵害了原告合法經濟權益或與原告發生經濟權益爭議而被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人。

 第三人,是指對原告和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即原、被告所爭議的經濟實體權利,具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到訴訟中來的人。

 第三人可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兩種。當事人作為經濟訴訟的主體,其訴訟行為對經濟訴訟有重大影響。

 發生合同糾紛問題,首先依照相關規定如果雙方之間有糾紛,首先可以通過協商來進行解決問題

 如果雙方之間協商不下的話,最終如果協商不下的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雙方之間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解決,最終根據判決來進行履行,如果認為法院判決有誤的話,可以再次進行上訴。

合同糾紛和經濟糾紛的區別是什麽2

  壹、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即行為人必須有使對方當事人受欺詐而陷入錯誤,並因此為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有欺詐行為。欺詐行為既可以表現為欺詐人以壹定的方法故意使對方當事人陷入錯誤,也可以表現為欺詐人以壹定的方法故意阻礙對方當事人使其發生錯誤;

 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方式,也可以表現為本應作為而故意不作為的方式;受欺詐人因受欺詐而陷入錯誤。這裏所說的“錯誤”,是指對合同內容及其他重要情況的認識缺陷。

 例如,誤將劣質產品認為是優質產品,誤將有重大瑕疵的標的物認為無暇疵,誤認為欺詐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等。這種錯誤,必須是因欺詐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受欺詐人陷入錯誤與欺詐人的欺詐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

 受欺詐人因聽其描述,與看之樣品而被蒙蔽,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錯誤的認識必須是進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原因。

  二、經濟合同糾紛

 經濟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雙方在依法簽訂經濟合同之後,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意見分歧或爭議。經濟合同壹旦發生糾紛,當事人首先應及時協商解決,雙方要本著相互諒解、實事求是的原則,尋求都能接受的自我解決辦法。

 如果雙方當事人隸屬於同壹個主管部門,也可請求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解決。如果通過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或者當事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那麽當事人任何壹方均可按照書面的仲裁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書面仲裁協議的,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三、合同詐騙和經濟合同糾紛的區別

  (壹)性質不同

 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較犯罪小,只是違反了壹般的法律法規。犯罪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嚴重的違法,將受到刑罰的處罰。

 合同詐騙既違反《刑法》又違反《民法通則》,是刑事犯罪附帶民事違法的行為,其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管理秩序公私財產所有權,將受到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雙重處罰;經濟合同糾紛則是單純違反《民法通則》的民事違法行為,侵犯的是債權,僅受控於民事法律。

 正如楊立新教授所說:“這個問題,是壹個非常難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從理論上說,合同詐騙是壹個刑法上的問題,經濟糾紛是壹個民法上的問題”。這是兩者在本質上的區別。

  (二)特征不同

  目前認定合同詐騙的關鍵,有三種觀點:

 1)客觀論:認為只要行為人在客觀上采取虛構事實或隱瞞事實真相的手段與對方簽定了經濟合同,同時非法地占有了對方的財物,就構成合同詐騙。

 2)履行能力論:認為簽定合同時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區分兩者的關鍵。

 3)主觀論: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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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什麽是經濟糾紛、民事經濟糾紛

  1、什麽是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又叫做經濟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

  2、經濟糾紛分類

  經濟合同糾紛

 例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等。

  經濟侵權糾紛

 例如: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等。

  3、合同糾紛

 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

  4、經濟糾紛的主要特點

 糾紛主體的特定化

 糾紛內容的多樣化

 糾紛所屬範疇民事化

 解決方式多樣化。

  二、經濟合同糾紛案件舉證要點

 1、有書面合同的提交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沒有書面合同的提交能夠證明口頭合同成立的證明資料(例如來往信函,會談紀要,錄音錄像資料等等)。

 2、雙方履行合同中的封樣、樣品、圖片等等

 3、與糾紛案件相關的國標、企標、行標等等

 4、經過審計,檢驗、勘查、鑒定的書面報告及結論意見

 5、提供合同或者協議的履行情況的資料

 6、提供違約金、賠償金承擔方式的法律依據及原始資料

 7、法庭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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