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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規則
壹、為培養高素質、社會化的工程專業人才隊伍,充分發揮工程專業人才在科技發展和經濟建設中的作用,有利於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根據《工程專業技術職務條例(試行)》和我省工程專業人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件。
二、本條件適用於省內各類企事業單位在職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資格(已制定申報和評審條件的工程類專業除外)。
子規則
壹、申報條件
(1)必要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本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遵紀守法。
2.身體健康,能夠全面履行現崗位職責。
3.任職以來的年度和任期考核均為合格或以上。
4、外語水平符合國家和省外語考試的相關政策規定。
(二)教育和服務年限,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l、申報工程師資格,符合下列條件:
理工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四年以上。
2、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理工科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從事工程師工作兩年以上。
(2)理工科碩士畢業。取得工程師資格並擔任工程師職務四年以上。
(3)二類大學畢業。取得工程師資格並擔任工程師職務五年以上。
二、評價條件
(1)工程師資格評定條件
1,專業基礎理論知識,並符合下列條件:
(1)全面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知識。
(2)熟悉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的法律法規,能夠正確運用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3)了解國內外新技術的發展現狀、發展趨勢及相關專業知識。
(4)了解現代管理科學等知識。
2、工作能力和經歷,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能夠根據工作任務合理選擇工作方法或技術手段,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具備撰寫技術總結和技術報告的能力和經驗。
(2)具有解決專業工作中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和經驗。
(3)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和學習的能力和經驗。
(4)作為助理工程師,具有下列實踐經歷之壹:
(1)市或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的主要參與者。
參與壹項以上對中型及以上企業發展有壹定影響的產品的研究和設計。
③參加過壹個以上中型工程項目的部分研究和設計。
(4)參加過壹個以上具有壹定技術難度的工藝和復雜產品的研究和設計。
⑤具有提出壹個以上中型工程項目或科研課題、項目論證報告、實施方案、方案設計等的經歷。
⑥在本專業技術工作中具有壹定的開拓創新能力。或者有參與高新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的經歷。
⑦參與中型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改進、產品質量提高或工藝水平提高等項目1項以上。
3.業績和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中的兩項或兩項以上(專門從事研發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1)和(2)中的壹項):
(1)獲省級市(廳)級科技獎1項以上。
(2)獲得壹項以上與本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並在生產實踐中得到推廣。
(3)獲得大型企業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並將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4)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省級項目2項以上,並通過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驗收)。
(5)作為主持人,完成2項以上具有壹定技術難度和復雜程度的省級技術項目的推廣應用,或完成2項以上引進技術項目的消化吸收,做出創新性技術成果,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6)作為主要參與人,1項以上重大科研項目、工程項目的項目建議書經省部級項目評審委員會論證通過,或作為主要參與人,1項以上省部級科研項目、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方案經省部級鑒定。
(7)在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設計、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中,通過省級市(部門)級鑒定(驗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8)從事高新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的工程技術人員實現了技術產業化,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得到了同行專家的認可。
(9)作為主要參與方,編制壹項以上具有壹定技術水平的行業(地方)標準、法規和規範,並正式公布實施。
(10)在專業技術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獲得省級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或科技拔尖人才榮譽稱號。
4.論文第壹個理論(翻譯)滿足以下兩個或兩個以上條件(必須滿足(1)、(2)、(3)中的壹個):
(1)正式發表過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本人撰寫過萬字以上。
(2)在公開出版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兩篇以上,其中壹篇為第壹作者。
(3)在省(部)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兩篇以上專業學術論文(其中壹篇為第壹作者);在省會城市
(4)本人撰寫過2篇以上省級以上科研項目和工程項目的技術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技術總結,學術觀點準確、數據完整、結論正確,經同行專家評審,具有壹定的學術水平或技術價值。
(5)編寫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寫了兩萬多字,公開發表,在實際工作中推廣。
那些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要申報工程師資格,必須按例外進行判斷。例外審查工程師的資格應滿足上述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工作能力和經歷、論文和著作的基本要求,以及三項及以上業績和成果條件(應滿足(1)和(2)中的壹項)。
(二)高級工程師資格。
1,專業基礎理論知識,並符合下列條件:
(1)全面、系統、熟練地掌握本專業所必需的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對本專業某壹領域的理論或技術有深入的研究和獨到的見解。
(2)熟悉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和主要技術知識。
(3)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最新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熟悉本專業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工藝。
(4)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法律法規,了解相關專業的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的編制依據。
(5)熟悉現代管理科學等知識。
2.工作能力和經驗。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掌握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法規和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學應用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解決工程技術工作中關鍵技術問題的能力;準確指導解決實際工作中復雜疑難問題的能力和經驗。
(3)具有解決本專業與相關專業相互合作協調中的技術問題的能力和經驗。
(4)具有指導工程師工作和學習的能力和經驗。
(5)作為工程師。具有以下實踐經驗之壹:
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的主要參與者。
(2)省級主管部門或省轄市下達的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的主持人,或兩個以上主要完成人。
③參與過壹個以上對大型企業發展有壹定影響的重點產品或系列產品的研究設計。
(4)完成過壹個以上大型工程項目或配套項目主體部分的研究和設計。
⑤完成兩項以上具有壹定技術難度和復雜程度的產品全過程研究設計工作。
⑥具有提出壹個以上重大、重點項目的經驗,如選題、項目論證報告、實施方案、方案設計等。
⑦有較強的競爭意識和開拓創新能力,在本專業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或有壹項以上高新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經驗。
⑧作為主要完成者,參加過壹次以上大型企業的重大技術改造、設備改進、產品質量提高或工藝水平提高。
⑨具有參與編制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行業(專業)標準和技術發展規劃的能力和經驗。
3.業績和成果符合下列兩項或兩項以上條件(從事研發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1)、(2)、(3)中的壹項):
(1)獲國家科技獎多項。
(2)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二等獎或三等獎兩項以上;或獲得省級市(廳)級科學技術壹等獎兩項以上。
(3)獲得壹項以上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或兩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推廣應用後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4)獲得規模以上企業科技進步壹等獎或二等獎以上的主持人。科研成果應用於生產實踐,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5)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省部級項目兩項以上,並通過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驗收),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6)作為主持人,兩個以上重大科研項目、工程項目的項目建議被省部級項目評審委員會采納(通過):作為主持人,兩個以上省部級科研項目、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通過省部級鑒定並交付使用。
(7)企業生產線工程技術人員完成2項消化吸收先進技術成果或引進大型先進設備(部分重大設備),並取得創新技術成果,通過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驗收)。
(8)主持設計、研發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實現了技術產業化,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並通過了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鑒定(驗收)。
(9)主持研發。魯邦,不止壹種高新技術產品:或主領創辦的企業,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10)作為主要參與方,編制1項以上技術水平較高的國家標準、法規、規範或2項以上行業(地方)標準、法規、規範,並正式發布實施。
(11)在專業技術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獲得省部級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或科技拔尖人才榮譽稱號。
4.論文、隨筆(譯文)滿足以下兩個或兩個以上條件(必須滿足(1)、(2)、(3)中的壹項):
(1)正式出版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本人已寫兩萬多字。
(2)在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2篇以上本專業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其中1篇為獨立或第壹作者);在國外科技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壹篇以上。
(3)在全國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兩篇以上本專業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其中壹篇為獨立或第壹作者);在省部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3篇以上本專業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其中2篇為獨立或第壹作者);在國際學術年會上閱讀本專業學術論文壹篇以上。
(4)本人撰寫省部級以上(或報省部級備案)的重點科研、工程項目的技術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總結1篇以上,經同行專家評審,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或技術價值。
(5)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本人已編寫5萬字以上公開發行並在實際工作中推廣應用。
凡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時,必須按例外進行判定。破格高級工程師資格除滿足上述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工作能力和經歷、論文和理論(翻譯)以及評審委員會組織的答辯並達到合格要求外,還應滿足三項以上業績和成果條件(需滿足(1)、(2)、(3)中的壹項)。
補充規則
壹是本辦法規定的學歷、工作年限、專業理論知識、工作能力和經歷、成果和業績、論文和散文(譯文)必須同時滿足,不能互換使用。
二、國家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星火獎及同等獎項;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是指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星火獎及同等獎項;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是指由省轄市人民政府(或省級業務主管部門)評定的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同等專業獎。各種獎項以正式文件和獲獎證書為準。
三、獲獎項目是指經評定的獲獎項目,以證書為準。
“主持人”、“項目負責人”、“主要參與人”以項目設計任務書或相關文件為依據。
通過省(部)級或市(廳)級鑒定(驗收)的,提交鑒定(驗收)文件。
四、量級的概念,凡高於或低於壹定量級的,都包括量級。
五、本條件所列出版物不包括增刊、專刊、特刊等。任職以來必須取得的業績和成果、論文和散文(譯著)。撰寫論文、論文、技術報告等。指作者。必須提交閱讀證明才能閱讀論文。
六、取得經濟利益,需提供本單位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兩級財務證明。
七、政企分開人員的業績和成果、論文、雜文(譯文)以近五年的業績為主。
八、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相關規定與本條件不壹致的,以本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