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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對人的殺傷作用有哪些?

核武器的殺傷效果通常主要通過殺傷範圍和傷害來表現,殺傷範圍和傷害受多種因素影響。

壹、四種殺傷因子的傷害效應

(壹)光輻射造成的傷害

光輻射可引起體表皮膚、粘膜灼傷,稱為直接灼傷或光輻射灼傷。在光輻射的作用下,建築物、工事、衣物等引起人體燒傷,稱為間接燒傷或火焰燒傷。光輻射造成的傷害主要取決於光脈沖。

光輻射燒傷的主要特征:

1.燒傷部位的朝向:光輻射的直線傳播使燒傷常發生在朝向爆炸中心的壹側,故稱側向燒傷。燒傷的邊界很清楚。

2.燒傷深度淺:光照時間短決定了燒傷深度淺。除了近距離大面積深度燒傷,大部分都是二度燒傷。即使發生三度燒傷,也很少累及深層皮下組織。傷口的深度大體清晰。

3.特殊部位燒傷發生率高。

(1)臉、耳朵、脖子、手是身體暴露最多的部位。

(2)呼吸道燒傷:呼吸道燒傷是壹種間接燒傷。它是由吸入燃燒環境中的熱空氣、灰塵、沈積物、煙霧甚至火焰引起的。

(3)眼睛灼傷:光輻射可引起眼瞼、角膜、眼底灼傷。眼底燒傷又稱視網膜燒傷,是光輻射引起的壹種特殊燒傷。如果人直視火球,通過眼睛的聚焦作用,光脈沖會比入射光增加103 ~ 104倍,在視網膜上形成火球像,造成灼傷。視網膜燒傷的邊界比輕度皮膚燒傷大3 ~ 4倍。

4.閃盲:核爆炸的強光刺激眼睛後,視網膜上的感光化學物質視紫紅質被“漂白分解”,從而引起暫時性的視力障礙,稱為閃盲。閃光失明後,人會立即出現視力下降、眼前發黑、“金星”飛舞、色覺異常、腫脹疼痛等癥狀。嚴重者出現頭痛、頭暈、惡心、嘔吐等自主神經功能障礙癥狀,但癥狀持續時間短,爆炸後幾秒至3 ~ 4小時可自行恢復,無任何後遺癥。閃盲的發生界限遠遠超過眼底燒傷,對指揮、飛行、駕駛、觀察人員影響很大。

(二)沖擊波損傷的作用

沖擊波損傷,簡稱沖擊傷,是沖擊波直接或間接作用於人體而造成的各種損傷。

1.直接爆炸傷

(1)超壓負壓與直接作用:單純的超壓負壓壹般不會造成體表損傷,主要傷害心臟、肺、胃腸道、膀胱、聽覺器官等含有氣體或液體的器官,以及不同密度組織之間的連接部位。

比如超壓作用於體表後,壹方面擠壓腹壁,使腹壓增高,隔膜在上,下腔靜脈的靜脈血突然湧入心臟、肺部,心肺血容量突然增加;另壹方面壓迫胸壁,使胸腔容積減少,胸腔內壓急劇升高。過壓後,緊接著負壓,胸腔和腹腔擴張。這種快速的壓縮和擴張使胸腔內的血液動力學發生壹系列劇烈變化,從而對心臟、肺和血管造成損害。

(2)投擲和動壓沖擊:人體受到沖擊波沖擊後,獲得加速度,發生位移或被拋出,在移動和落地過程中,與地面或其他物體發生碰撞,造成各種損傷。如肝脾破裂、軟組織撕裂、顱腦損傷、骨折、脫位甚至肢體分散。

2.間接沖擊傷:由於沖擊波的作用,各種工事、建築物倒塌,產生大量高速飛行物,間接對人造成各種傷害,如擠壓傷、砸傷、飛石傷、玻璃滑落傷、淤泥堵塞上呼吸道、窒息等。

3.沖擊傷的臨床特點

(1)多發傷、多發傷、復雜傷:由於多種損傷因素(如超壓和動壓、直接和間接作用)幾乎同時作用於機體,決定了沖擊傷的類型和復雜程度。中度以上沖擊傷往往是多發傷、多發傷。既有直接傷害,也有間接傷害;既有外傷,也有內臟損傷;可能是單純的爆炸傷,也可能是燒傷和輻射傷的結合。

(2)外輕內重,發展迅速:尤其是以超壓為主的沖擊傷,體表常無損傷或僅有輕微損傷,而內臟器官可能嚴重受損。嚴重的內臟損傷,由於損傷發展迅速,代償失衡,可迅速出現休克和心肺功能障礙,甚至導致傷員死亡。

(3)早期核輻射造成的傷害

早期核輻射是核武器特有的殺傷因素。當人體受到壹定劑量照射時,可能會引起急性放射病,也可能有低劑量外照射的生物效應。

(四)放射性汙染造成的傷害

放射性汙染傷害人員的方式有三種:

1.外照射損傷:當人停留在重汙染區,受到γ射線外照射劑量> > 1Gy時,可引起外照射引起的急性放射病。這是落灰對人員造成的主要傷害。

2.內照射損傷:降塵通過各種途徑進入體內,當體內放射性核素達到壹定沈積量時,可引起內照射損傷。

3.β射線皮膚損傷:落下的火山灰直接接觸皮膚,當劑量大於> 5Gy時,可引起β射線皮膚損傷。

長時間呆在汙染區而沒有防護的人,可能同時受到三種方式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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