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根據《黑龍江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是指招標單位對建設工程事先公布條件和要求,投標單位參加競爭,招標單位按照規定程序選擇中標單位的行為。
第四條、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擇優定標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統壹監督管理,其授權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按分級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具體管理工作,業務受上壹級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建設工程中特殊專業的招標投標工作,由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接受省、市(行署)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招標範圍、條件與方式
第七條、下列投資額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和投資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工業建築工程必須進行招標:
(壹)政府投資的工程;
(二)行政事業單位投資的工程;
(三)國有企業投資或者控股的工程;
(四)集體企業投資或者控股的工程;
(五)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贈款、貸款的工程;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程。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的搶險、救災工程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工程,可以不實行招標。
第九條、招標單位具備下列條件可以自行組織招標投標:
(壹)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二)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三)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四)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不具備前款規定條件的,招標單位應當委托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國務院有關部門在本省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建設工程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項目已正式列入國家、部門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二)已經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
(三)初步設計、概算已經批準,招標範圍內所需資金已經落實;
(四)建設用地使用權已經取得;
(五)滿足招標需要的有關文件及技術資料已經編制完成;
(六)招標所需的其他條件已經具備。
第十壹條、建設工程必須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的方式招標;符合第十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采取議標方式招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采取議標方式招標:
(壹)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單位可供選擇的;
(二)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的;
(三)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費用與擬招標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四)涉及專利權保護或受地域環境限制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采用議標方式招標,必須報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審批。
第三章、招標投標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招標可以采用項目全過程招標、分階段招標、單位工程招標、特殊專業工程招標等形式,但不得將壹個單位工程劃分成若幹部分進行招標。
第十四條、招標單位應當在招標前向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提出招標申請書,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應當在5日內予以答復。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招標應當按下列程序進行:
(壹)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並報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審定;
(二)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書;
(三)接受投標單位投標申請;
(四)對申請投標的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各申請投標單位;
(五)向合格的投標單位分發招標文件及設計圖紙、技術資料等;
(六)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場,並對招標文件答疑;
(七)建立評標組織,制定評標、定標辦法;
(八)召開開標會議,審查投標書;
(九)組織評標,選定中標單位;
(十)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壹)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招標文件發出後,招標單位不得擅自變更標書內容或者增加附加條件;確需變更或增加附加條件的,應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後,在投標截止7日前書面通知所有投標單位。
第十七條、招標文件發出後10日內,由招標單位組織答疑會。答疑紀要應當報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備案,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單位。
第十八條、發出招標文件之日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小型建設工程不得少於15日,大中型建設工程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九條、凡在本省依法登記註冊的項目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建設監理的單位和個人,均可以參加投標活動。
未在本省登記註冊的企業到本省申請參加投標的,應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投標資格審查手續後,方可參加投標。
第二十條、投標單位應當接受招標單位資格預審,並提供下列資料:
(壹)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二)簡歷;
(三)自有資金情況;
(四)招標單位需要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壹條、投標單位編制投標書應當有單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鑒,並按規定的日期密封送達招標單位。對投標書修改更正,應當在投標截止之日前用正式函件更正。
第二十二條、投標單位可以提出修改設計、合同條件等建議方案,並做出相應標價,和投標書同時密封寄送招標單位。
第二十三條、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應當根據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招標文件,參照國家規定技術、經濟標準,定額及規範編制,報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審定。
壹個招標工程只能編制壹個標底。
第二十四條、標底在開標前必須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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