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與評審時間
全省職稱申報參評材料集中報送時間為2022年第三季度後2個工作日(即9月29日至30日)。為方便“壹站式”申報和接收材料,由省人社廳統壹提供場所集中收取(另行通知)。參評材料中有關業績、資質等的有效時間為材料報送截止日(2022年9月30日,含),其後取得的學歷、獎項、專利、論著及業績成果等,不作為2022年度有效參評材料。
高評會從10月開始組織評審,根據相關規定,評審結果備案時間為高評會投票表決日加5個公示工作日。為避免評審結果備案跨年度,各類高評會原則上需在2022年12月25日(含)前完成評議投票工作。
自主評審單位(含高校)、中小學教師系列、基層系列(基教高、基衛高、基農高、基林高)的職稱評審工作按照報備的年度評審方案組織實施,請自行把握申報評審時間和進度。
2、申報評審條件
職稱申報評審條件。年度評審按照國家和省現行的職稱政策規定及各系列(專業)評價標準條件執行。國家已出臺改革指導意見的,按國家評價標準條件執行;未出臺的,執行省裏的標準條件。
自主評審單位(含高校、醫院、企業)職稱評審條件按照經備案的標準條件執行。民營企業專技人才職稱評審優惠政策遵照《關於進壹步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3號)、《湖南省創新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10條措施》(湘人社發〔2019〕67號)等文件要求執行。
評審職數要求。事業單位原則上應完成崗位設置且有空缺崗位,並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對應空缺崗位組織差額推薦。各事業單位按照《關於做好全省事業單位職稱年度評審職數申報與管理的通知》(湘職改辦〔2020〕3號)要求,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在空缺崗位範圍內提出年度評審職數,報至市州人社局或省直廳局人事部門審核。
法律依據
《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 》
第五條 職稱評審標準分為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
各職稱系列國家標準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
地區標準由各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標準,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
單位標準由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標準、地區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地區標準、單位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