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加的負責人不需要專利證書!但是如果妳有專利證書,對妳的幫助會更大!專利證書不重要也不重要。——“不重要”(尤其是對互聯網公司而言)是因為專利對於壹般的互聯網或軟件公司來說並不是競爭優勢的來源,因為這類公司的成功取決於他們的執行能力、將產品推向市場的速度(即上市時間)、產品更新的速度、(持續優秀的)用戶體驗以及沒有缺點。即使有專利,互聯網或軟件公司通常也沒有動力起訴競爭對手,因為這毫無意義。相反,制藥公司非常依賴專利,因為制藥公司(尤其是輝瑞和拜耳等頂級制藥公司)靠幾個經過多年大投入開發的重磅產品取勝,產品的療效通常完全取決於壹種活性成分。只要該成分的分子式受到壹組專利的保護,公司將在未來10年內看到這項獨特技術記錄的大量利潤(專利保護期為20年,從申請開始算起,但通常需要3-4年才能獲得授權)。可想而知,這種成功,和互聯網/軟件公司的成功簡直是陰陽兩極,但藥企的模式似乎和VC有些相似。所以大型藥企通常都很喜歡專利,支持國家嚴格保護專利。相比之下,就是硬件(機械、電器等。)和對專利又愛又恨的電信企業。他們通常通過研發擁有大量的專利,但同時也總是冒著被起訴侵權的風險。如果輸了,他們會損失很多錢,甚至會被法院要求暫停銷售產品。如果妳輸了,如果妳不甘心,妳會想辦法找別人去告(比如2006-2008年,諾基亞被通知諾基亞賠償高通20多億美元;現在諾基亞正在起訴蘋果;然後蘋果起訴HTC)。被告害怕,或者看到別人被指控,就花錢申請大量的專利組合。大家都搞軍備競賽,讓專利律師大賺壹筆。(當然,軍備競賽也不全是壞事。有了正版技術,才能擁有優於他人的專利。互聯網和GPS都是軍備競賽的產物。因此,硬件和電信公司經常遊說政府降低專利申請和訴訟的成本。——“也很重要”因為軟件公司還時不時被起訴侵權。那時,專利組合可以用來反訴和保護自己。雖然我手裏的專利不多,但我考慮兩點:
(1)對方可能是大企業,產品很多,所以很多點可能會反擊;
(2)小企業可以考慮把專利放在壹起,形成“北約”防禦體系——也就是壹旦盟友被起訴,可以借用任何體系內企業的專利進行反訴(當然費用要自己承擔)。最後,在中國申請專利還是比較便宜的(費用大概是65438+美國的0/8,政府經常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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