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互聯網法院,是為了更好地滿足互聯網時代的法律服務需求,解決跨區域、跨境交易的糾紛解決問題。互聯網法院的管轄取決於案件的性質和具體的法律規定,通常涵蓋以下幾個方面:1。合同糾紛:指因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產生的糾紛,如網絡購物、電子商務平臺等交易糾紛。2.消費糾紛是指因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安全、售後服務等引起的糾紛。3.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和版權糾紛。4.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行為引起的爭議,如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等。需要註意的是,並不是所有案件都能被互聯網法院受理,具體情況需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辦案。
互聯網法院可以受理跨境糾紛嗎?答:互聯網法院的管轄權沒有明確的限制,但需要遵守國際公約和當事人所屬國的法律法規。如果涉及跨境糾紛,還需要考慮國內法的適用。
互聯網法院的建立為解決互聯網時代的法律服務需求提供了新的嘗試。但互聯網法院也不是萬能的,還是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辦案。同時也希望公民能夠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不違法不犯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北京、廣州、杭州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本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下列第壹審案件:
(壹)因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簽訂或履行網絡購物合同發生的糾紛;
(二)在互聯網上完成簽訂和履行的網絡服務合同糾紛;
(三)在互聯網上完成簽訂和履行的金融借款合同、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四)首次在互聯網上發表的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歸屬糾紛;
(五)因侵犯在互聯網上在線發表或者傳播的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發生的糾紛;
(6)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和合同糾紛;
(七)因在互聯網上侵犯他人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民事權利而產生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