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學校教務處老師查詢。
1、競賽性活動獲獎
參加由全國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全國壹級學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上海市技術發明協會組織主辦的各類大學生學術競賽,以及參加“21世紀杯”全國英語演講比賽、“外研社杯”全國英語演講(辯論)比賽、“華澳杯”中澳友好英語大賽、ACM程序設計大賽和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專題邀請賽等重要競賽;
獲國家級以上獎勵計2學分,獲市級(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計1.5學分,獲市級(省部級)三等獎或校壹等獎計1學分,獲市級(省部級)鼓勵獎、參賽獎,校二等獎及以下者計0.5學分。同壹獎項多次獲獎者,按最高級別記學分,不予重復。
2、發表論文
在國外國內核心刊物上發表的論文,主要作者(排名第壹)每篇計1.5學分,其他作者每篇計0.5學分。在其他公開發行刊物發表的論文,第壹作者1.0學分,其他作者0.5學分。
3、取得專利成果
學生結合本專業學習,經科研實踐申請發明專利,取得實用新型專利、註冊軟件可獲得0.5-2學分(指導教師認定)。
4、學生參與科研活動
學校鼓勵二年級以上學生積極參加課余科研活動。凡參與USRP項目的學生,根據項目完成情況和指導教師的評定結果,給予1.5學分。參與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並通過結題驗收可獲得2學分。參與學校創新教育基地活動,以及學校、院(系)組織的非教學計劃內的實踐、競賽等,亦可獲得相應學分。
5、社會實踐、社團活動
計劃外的有創意的社會實踐和社團活動,組織單位應事先提出活動方案,並填寫“華東理工大學創新學分申請表”,報教務處審核同意後,由教務處備案。經備案的社團活動以壹學期計0.5學分,社會實踐以7-14天計0.5學分,15-30天計1學分。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團活動類的累計雙創實踐學分不超過1.5學分。
參加社團活動的學生必須提交活動的心得體會或總結報告。參加社會實踐的學生須提交實踐報告。主辦單位要對報告進行評閱,給出評分(以優、良、合格、不合格計)。教務處對提交的報告進行抽查,對質量不合格報告,有權退回並要求學生修改,並據此決定是否給予學分。上述社會實踐和社團活動學分僅對直接參與活動的學生給予認定,不包括為活動提供服務的學生。
6、其他
其他由校、院、系組織的綜合實驗、單項競賽等創新實踐活動,視具體情況給出相應的學分,學分值由主辦方提出並填寫“華東理工大學創新學分申請表”,由教務處進行學分認定。
擴展資料大學四年裏,學生可以通過下列活動獲取雙創實踐學分:
1.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校內外競賽、USRP活動以及教師的科研活動;
2.參加學校組織的計劃外的有創意的社會實踐、社團活動;
3.參加由學院或其他主辦方提出的,經教務處認定的課余實踐活動;
4.本科教學培養方案中“開放實踐(實驗、競賽)平臺”設置的教學活動;
5.基於科研或其他實踐活動,在國內外正式期刊上發表論文、申請專利或獲得獎勵。
華東理工大學-關於印發《本科生“創新創業實踐 教育學分”的若幹規定(修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