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精神, 結合本院研究生培養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壹、評選範圍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 用於獎勵表現優異的具 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產) 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學籍後, 每學年可申請壹次國家獎學金, 碩士研 究生申請年限不超過各院(系) 確定的學制度年限; 博士研究生申請年
限不超過 4 年; 直博生申請年限不超過 5 年。
當年答辯畢業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資格, 碩博連讀研究生中已 完成碩士學制的 2021 級博士生不得以碩士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
二、評選時間
2021 年 10 月 11 日— 10 月 23 日
三、獎勵額度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碩士生每生每年 2 萬元, 博士生每 生每年 3 萬元。
四、申請條件
(壹)熱愛社會主義祖國, 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 道德品質優良;
(四)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說明: 除 2021 級新生外, 其他年級學生申請須完成相應培養階段
的考核, 具體要求按《華中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校研 〔2019〕11 號) 和《華中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校研
〔2019〕14 號)執行。
申請國家獎學金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中的兩條:
(壹) 獲得三好研究生標兵、三好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十佳
黨支部書記、十佳黨員、研究生品德模範等校級及以上榮譽稱號。
(二)上學年度學習成績優異。加權平均成績專業排名位於前 10%。
(三) 在學術研究方面成績顯著。以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導 師為第壹作者, 研究生為第二作者, 參評時可視研究生為第壹作者) 發 表學術論文。以第壹、二作者身份出版學術專著、譯著或擔任主編、副
主編出版學術編著。
(四)在學科競賽方面成績顯著。在省部級及以上的專業學科競賽、 課外學術科技競賽、創業計劃大賽等競賽中獲獎。
(五) 在創新發明方面成績顯著。以我校為第壹專利權人, 研究生 為第壹發明人或設計人(導師為第壹發明人, 研究生為第二發明人, 參
評時可視為研究生為第壹發明人) ,獲得授權專利。
(六) 在課題研究方面成績顯著。參加省部級及以上課題, 貢獻突
出。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經歷豐富,表現突出。
五、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能參加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