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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亟待解決的問題

1998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商品交易會管理辦法》,自1998+0起施行。

2002年,國家經貿委批準的商業行業標準《專業展覽等級劃分與評定》發布,並於2003年3月1日實施。

在2003年的CEPA會議上,中國與港澳簽署了“允許香港公司以獨資形式在內地提供展覽服務”。

2004年6月5438+10月65438+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第壹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的暫行規定》,壹個月後生效。

2005年,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出臺並征求相關意見。

2006年,《關於展覽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規定的解釋》頒布。……

總體來看,中國會展業的歷史還比較短,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處於探索和經驗積累期。這些曾經讓業界喜出望外、轟動壹時的“新政策”,經過幾年的發展,已經在穩步實施。但是,也存在壹些不容忽視、亟待解決的問題。

2005年,是商務部“取消了對我國展會主辦方資格的審批”;中國貿促會聯合商務部、外交部、公安部、海關總署,第三年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境外展覽審批管理的文件。兩個“條款”的頒布和大量外資企業的進駐,引得業內人士驚呼“狼來了”,這讓我們的企業面對政策不禁要問:是捍衛還是聯手國內外企業?

這是中國會展業在國際經濟壹體化背景下適應WTO規則、謀求發展的重要課題。中國會展業仍然是壹個產業組織化程度低、國際競爭力弱的“幼稚產業”,這是壹個不可回避的事實。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會展業改革相對滯後,會展業政企關系尚未理順,政策供給嚴重滯後,辦展主體良莠不齊,行業自律組織發展滯後等。這些問題都是歷史原因造成的,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完全解決。然而,中國已經加入WTO,向國外會展業開放市場是必然趨勢。因此,協調好國家會展業和國際會展業的關系,也是政策制定中必須認真考慮的問題。

從行業來看,會展業是近年來發展迅速的新興行業。以前很多大型展會都是政府行為。以政府名義舉辦的展會太多,特別是壹些大型展會由政府策劃舉辦,既反映了地方政府在這方面的強烈需求,也反映了展會的產業化、市場化還不足以適應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要求。

目前國內還沒有統壹的會展管理部門和行業自律組織。現行的展覽管理方式導致了多次展覽和重復展覽。國家和地方很多部門都有展會的審批權和舉辦權,導致展會管理混亂。吃“政策飯”,靠政府部門審批任務,靠財政補貼,這種體制必須改變。會展公司必須依法註冊,必須走向市場,走產業化發展道路,通過市場競爭發展壯大。國有經濟作為充分競爭行業,應該逐步從行業中退出,形成多種所有制企業競爭格局。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完善會展經濟的“遊戲規則”。重點是盡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會展市場準入機制和主辦單位資質。對會展質量、會展企業資質進行市場化、動態化的評估認證,審批制逐步過渡到標準制、註冊制,讓會展行業有“法”可依、“章”可循。

此外,從會展業的不同層次和產業鏈分析,國內會展業的各個環節都存在壹些不同程度的知識產權問題。如何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成為提高中國會展知識產權整體水平的關鍵。自2005年以來,與展覽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壹波三折。相信沒有人會忘記119中國公司在2005年10月初的格拉斯哥作物科技展上因為被指控專利侵權而被強拆的尷尬壹幕。同年10月30日10,廣交會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徐冰宣布,第98屆廣交會認定454家企業涉嫌專利侵權。會展業內專家指出,中國很多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和認識還很欠缺。

關於展會的知識產權保護,目前的現實是國內沒有統壹的會展行業協會組織。然而,壹些地方會展行業協會相繼成立,壹些協會開始關註會展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但是,關於會展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無論是管理的依據、範圍還是手段,都有許多問題需要明確和值得探討。面對國際競爭,中國企業必須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在政策上,全國只有壹次“藍天行動”是不夠的。我們的企業也應該把“知識產權保護”提上法律和企業自律的議事日程。

展覽中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1.展覽侵權

定位、內容、市場、標題完全壹樣的展會充斥全國。只要壹個展會辦得好,不分析經濟基礎、區域市場、購買力,不分析別人是如何投入人力物力辦好展會的,就會盲目跟風,導致同類展會太多、太多,好的展會會被分流,差的展會會被投訴,出現無序競爭。價格競爭讓參展商和觀眾無所適從,產生了所謂的“展會泡沫”。

2.證據侵權

無論是在中國國內的展會上,還是在國外的各種展會上,都存在中國參展商侵犯和損害他人產品專利的行為。要麽炫耀別人申請了專利的產品,要麽抄襲成果被當場投訴。

展會可能涉及的知識產權糾紛多在專利和商標方面。它們的共同特點是排他性。無論是專利還是商標,都是通過合法程序取得的,都受法律保護,所有權人享有專有權。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使用、生產、銷售或者進出口專利產品和使用相同商標的產品,否則將構成侵權,受到法律制裁。

3.軟件侵權

在中國舉辦的展覽會上使用了盜版軟件。表現在電腦使用盜版軟件作演示用途、展品本身使用盜版軟件及售賣盜版光碟。

對於上述問題,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行政機關很難依據職權直接有效地處理展會期間的各類知識產權糾紛。其中壹個重要原因就是展會的持續時間通常只有幾天,壹般的行政處理和行政調查程序無法適應。作為中國經濟的重要增長點,會展業獲得了巨大的活力,但期間產生的各種知識產權糾紛如果不能妥善處理,將嚴重影響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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