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引”是指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其前面的權利要求,其前面的權利要求可以是獨立權利要求,也可以是其他從屬權利要求。之所以禁止“反向引用”,是因為“反向引用”容易(但不壹定)導致權利關系的混淆,從而導致權利要求保護範圍不明確的缺陷。而且“反向引用”也違背了寫作常識,給讀者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煩。
(2)“選擇性引用”是指兩項或多項權利要求只能以平行、選擇性的方式被引用。禁止“並列和同時選擇”的原因在於權利要求的獨立性。如果將所有的“引用部分”直接寫入從屬權利要求,那麽該從屬權利要求將與其他權利要求無關。從屬權利要求的“從屬”只是形式上的,實質內容上沒有“主從”和“獨立與不獨立”之分。獨立特征使得權利要求相互排斥,只能分開使用。
(3)“多重不引用”是指引用多個權利要求的壹項權利不能被引用多個權利要求的另壹項權利引用。為什麽禁止「多項交叉引用」?原因是“多項交叉引用”具有多個技術方案的組合,容易(但不壹定)導致權利之間關系的紊亂,導致權利要求保護範圍不清的缺陷。
對於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除了上述三種限制外,通常還有第四種限制,即“無引用的交叉獨立”。所謂“無引用的交叉獨立”,是指所有直接或間接從屬於壹項獨立權利要求的從屬權利要求都應放在該獨立權利要求之後,另壹項獨立權利要求之前,即引用與被引用之間不能有獨立權利要求。之所以禁止“交叉獨立引用”,是為了符合現有的寫作常規,減輕讀者的閱讀負擔。
從以上對“引用部分”引用限制的分析可以發現,實際上真正限制從屬權利要求引用的是“替代引用”,而其他的限制理由都過於牽強和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