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有利於企業長遠發展的角度出發,重視產品設計和技術專利,回歸正確的發展軌道,必須依靠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保護體系。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專利權和商標權。江鈴汽車生產的陸風X7五款車型直接抄襲了路虎極光的車型設計,不僅侵犯了捷豹路虎知識產權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也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壹款確立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原則,造成了消費者的混淆和不正當競爭。
第二,混淆行為
法律將“混淆”的概念界定為十壹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之壹,表現為足以使人誤以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與他人有特定聯系的混淆。具體來說,混淆行為要求該行為客觀上達到了使消費者將另壹物視為該物的目的或者兩物有特定的聯系而不能有效區分。“混淆”壹詞屬於規範的構成要件,取決於法律法規、社會評價、法官在具體案件中的價值判斷等綜合因素。因此,以消費者為研究對象,客觀上假設壹個謹慎理性的人在交易中盡到了合理註意義務,並以其所能認可的行為作為評價標準。大多數消費者認為,路虎和陸風的“撞車”其實是陸風抄襲了路虎極光的車型。不出所料,法院的最終判決,這場曠日持久的路虎陸風官司似乎已經在消費者心中定案。
法律是為了保護合法人的權益,保護智力成果不受非法人侵害。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初衷是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無論在哪個行業,都強調對自主智力成果的保護,企業得到最大限度的法律保護,消費者也得到了信賴利益的保護。毫不誇張地說,消費者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試金石。
三、為什麽要對不正當競爭進行保護?
在整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制定和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具有特殊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