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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施工方案

1.建設方案

(1)基坑開挖前,應根據土質情況、基坑深度和周圍環境確定支護方案,其內容應包括:邊坡設置要求、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選擇、開挖時間、開挖順序、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措施和監測要求。

(2)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須針對施工工藝結合工況,針對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坍塌因素和工況的安全性以及防止周圍建築物和道路的不均勻沈降,設計制定具體可行的措施,並在施工中付諸實施。

(3)高層建築的箱形基礎實際上形成了建築的地下室。隨著上部結構荷載的增加,往往要求在地面以下設置三四個地下室,因此基坑深度往往超過5 ~ 6m,面積較大,給基礎工程施工帶來很大的困難和危險。必須仔細制定安全措施以防止事故發生。

1)施工場地狹窄,相鄰建築物較多,大面積基坑開挖往往會造成這些老建築物出現裂縫或不均勻沈降;

2)基坑深度不同,主樓深,裙房淺,需要精心安排施工程序,有時先挖壹部分淺坑,再支護或采用懸臂板樁;

3)合理采取降水措施,減少板樁上的土壓力;

4)使用鋼板樁時,合理解決位移和彎曲;

5)除降低地下水位外,基坑內應設置明溝和集水井,以排除突發性暴雨中的明水;

6)大面積基坑應配備兩個電源。當壹路電源出現故障時,可以及時取用另壹路電源,防止因停止降水而引發事故。

總之,由於基坑的加深、土側壓力和地下水的出現,必須進行特殊的支護設計,以確保施工安全。

(4)支護設計方案是否合理,不僅直接影響工期和成本,還直接關系到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因此必須得到上級的批準。

2.邊境保護

(1)當基坑施工深度達到2m時,會對坑邊作業造成危險。根據高空作業和臨邊作業的規定,應設置臨邊防護設施。

(2)基坑周圍塔架防護欄桿的選材、搭設方法和牢固程度應符合《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

3.基坑支護

基坑支護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保護相鄰既有建築物和地下設施的安全;當支護結構用於控制地下水時,灌漿引起的降水可能導致相鄰建築物的過度沈降,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此時應采用局部回灌技術。節省施工空間,當施工場地不允許有坡度時,可利用支護結構將開挖空間限制在主體結構建基面以外的小範圍內;減少基礎底部的隆起。由於開挖卸荷,基坑及周圍土體會發生回彈和隆起,嚴重時會導致基坑隆起失效。合理的支護結構設計和施工可以大大減少這種變形。利用永久性結構作為支撐結構的壹部分,如地下室外墻作為主體結構。

基坑支護結構側墻的安全等級和重要系數可分為:

(1)安全級別1。破壞後果是支護結構破壞,土體失穩或過度變形對基坑周邊環境和地下結構施工造成嚴重影響。此時,重要性系數r0為1.1。

(2)安全等級為二級。破壞後果是支護結構破壞,土體失穩或過度變形對基坑周邊環境和地下結構施工產生普遍影響。此時,重要性系數r0是1.0。

(3)安全等級為三級。破壞後果為支護結構破壞,土體失穩或過度變形對基坑周邊環境和地下結構施工無嚴重影響,重要性系數r0為0.9。

不同深度和工況的基坑采用不同的支護方式。

(1)原狀土邊坡。壹般當基坑深度小於3m時,可采用壹次放坡。當深度達到4-5m時,也可采用分級放坡。明挖邊坡必須保證邊坡的穩定,安全系數由淺基坑穩定性計算確定。原狀土邊坡適用於淺基坑。對於深基坑,可采用打樁、土釘墻或地下連續墻來保證邊坡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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