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01〕5號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高級專門人才,促進優秀人才健康發展,鼓勵研究生刻苦學習,積極創新,特制定本辦法。
壹、發放對象
凡在我校註冊研究生(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籌)均可按本辦法規定申請相應獎學金。
二、獎學金的等級、金額、比例
本校獎學金***設立三個等級:壹等獎學金1000元/學年,二等獎學金800元/學年,三等獎學金500元/學年。
壹、二、三等獎學金的獲獎比例分別為在校研究生總數的2%、6%、12%。
三、評獎條件
1.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關心國內外大事,立誌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有奉獻精神;遵紀守法,遵守校規校紀;品德優良,尊敬師長,關心集體,團結同學。
2.學習成績優秀,每壹學年必修課各科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無補考者方可參加評獎(英語未通過六級者不能參加壹、二等獎學金的評選)。
壹等獎學金:還應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在本學科領域的研究上有壹定的獨創性見解並取得壹定的成績。① 以第壹作者公開發表論文2篇 (不含論文集、增刊);② 有獨創性、重大發現或重要的技術革新,並產生較大經濟效益或獲某項技術專利;③ 參加省級以上學術競賽並獲得等級獎者。以上三項具備其中壹項即可。
四、評獎程序
1.采用研究生自薦與導師、研究會推薦相結合的方法,提出候選人名單,並提供必要材料(如論文、獲獎證書、過級證書復印件等。若所填內容與提交材料不符,則取消其參評資格)。
2.由碩士點所在單位組成初審小組,對本單位申請者進行評審,提出初審意見,報研究生處匯總,經研究生處組織有關人員審定後予以公布。
3.時間安排:每年的11月評選,11月中旬系上初評,11月下旬由研究生處審定並公布。
4.評獎等級產生辦法:由各單位綜合學生申請材料、現實表現、導師意見評出二、三等級,上報研究生處,由學校根據各單位上報材料,綜合考察後評出壹等獎。
評選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認真地按照程序公平競爭。
5.評出的人選在張榜公布,經過三天爭議期後,最後選定。召開表彰大會,頒發榮譽證書和獎學金,並全校通報表彰,獲獎材料將裝入學生檔案。
五、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參加本年評獎。
1.違反國家法規、學校紀律及有關規定,受到警告及其以上處分者。
2.有壹門以上必修課考試不及格者。
3.因病壹學期缺課累計達四周以上者(含四周)。
4.未在計財處完清繳費手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