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和服務合同,按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1.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其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訂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稅率為萬分之三;專利轉讓和專利實施許可辦公室簽訂的合同和文件,適用“產權轉讓文件”稅目,稅率為萬分之五。
2.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調查所訂立的技術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稅率為萬分之三。
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範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稅率為萬分之三。技術服務合同是壹方當事人委托另壹方當事人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技術合同。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壹般加工、修理、修理、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檢測、勘察設計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適用加工合同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稅目,稅率為萬分之五。
2.印花稅有什麽特點?
1,具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2.征稅範圍廣;
3.低稅率、輕負稅;
4、由納稅人完成納稅義務。
三、我國對技術服務合同征收印花稅的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合同印花稅的通知》第壹條:技術轉讓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轉讓。根據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這些不同類型的技術轉讓憑證應適用不同的稅目和稅率。
印花稅的稅目具體劃分了印花稅的征稅範圍,印花稅* * *有13個稅目。征收印花稅有利於維護我國證券市場秩序和證券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