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標準包括基本技術標準、產品標準、工藝標準、試驗方法標準、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標準。[1]
技術標準有三個特點:
第壹,每個企業通過向標準組織提供自己的技術和專利,形成每個產品的技術標準;
第二,企業產品的生產都是按照這樣的標準進行的。所有產品通過統壹標準,設備可以互聯互通,可以幫助企業更好的銷售產品;
三、標準組織中的企業可以以壹定的方式享受對方的專利技術。
補充:
標準化領域中需要協調統壹的技術事項的標準稱為技術標準。它是生產、建設和商品流通的技術基礎。技術標準的分類方法有很多種,按其標準化的對象特征和功能,可分為基礎標準、產品標準、方法標準、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標準。根據標準化對象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可分為零件標準、原材料和毛坯標準、工裝標準、設備維護標準和檢驗標準。根據標準的強制程度,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根據標準在企業中的適用範圍,可分為公司標準、行業標準和部門標準。
技術標準的制定程序主要涉及兩個核心問題:標準的制定主體應該是誰,政府還是企業,還是第三方;標準應該是“開放”還是“封閉”。還有壹些“問題”不是問題,比如政府能不能制定強制性標準。(法律法規解釋中明確提出,涉及安全的有四種情況,政府可以制定強制性標準;美國政府也有強制性標準,如emc認證標準。所以我們就不重點說了。)
在技術標準的程序性正當程序上,各方是否存在壹個普遍的誤解,即“非此即彼”:如果主體只能是這個,就不能是那個;形式只能這樣,不能那樣。結論是:根據標準制定的主體和形式不同,規則不同,規則不掛鉤。這意味著zf、第三方、企業都可以是制定規則的主體;開放標準和封閉標準都可以制定。但在不同的情況下,遊戲的適用規則是不壹樣的,不可能把適用於壹個主體、壹種形式的規則偷換到另壹個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