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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發改委發布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幹政策

日前,濟南市發改委發布了《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幹政策(征求意見稿)》,原文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有關決策部署,全力推進節能減排和大氣汙染治理,大力發展綠色交通,支持綠色出行,促進汽車消費優化升級,結合濟南市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壹、加快新能源乘用車推廣應用

(壹)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間,單位(財政撥款單位除外,下同)和個人在濟南市註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純電動乘用車,並在濟南市轄區內辦理車輛牌照登記手續的,給予3000元充電費用補貼,用於在本市範圍內具有獨立報裝電表的私用充電樁充電產生的電費、公***及專用充電樁充電產生的電費和服務費的支付結算。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助。購買非純電動新能源乘用車減半執行。

(二)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間,本市符合《濟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定的?A、B、C、D、E?類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參加湖北抗疫人員,在濟南市註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純電動乘用車,並在濟南市轄區內辦理車輛牌照登記手續的,給予2萬元的人才綜合獎勵。享受獎勵政策的車輛3年內不得過戶。

(三)鼓勵汽車銷售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讓利補貼等措施,放大財政補貼效應,釋放更新置換消費潛力,對新能源汽車年銷售總額排名前三位的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按排名分別給予100、50、30萬元的獎勵。開展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參與的汽車下鄉活動,鼓勵對我市農村居民讓利。

二、加快重點領域新能源車推廣應用

公務用車:凡是財政資金購買的市政、環衛、執法執勤車輛(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采用新能源車。核銷市級黨政機關機要通信應急用車、離退休人員服務保障用車(省級離退休幹部保障用車除外)、調研接待用車編制並取消相應車輛。建立公務用車使用保障平臺,公務出行采用新能源汽車社會化保障。鼓勵各區縣(功能區)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快遞物流車:培育打造快遞物流全國樣板創“濟南模式”,主城區新增和更新的郵政快遞、物流運輸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其他區縣(功能區)不低於80%。引導快遞物流企業將車輛向輕型、封閉的新能源汽車轉化,對快遞服務車輛實行統壹配備、統壹編號和標識管理。制定獎補標準,對綠色城配車輛進行運營獎補。

出租車:加快實施出租汽車“油(氣)改電”換購計劃,以80個月為完整運營周期,按照提前退出運營月數,以1500元/每月的標準實施獎勵,鼓勵經營者將油氣雙燃料巡遊車提前置換為純電動車。

公交車: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車型。支持氫燃料電池公交車推廣示範運行,按照燃料電池示範城市標準,推廣不少於60輛氫燃料電池公交車,開通公交運營線路3條,投資建設公交加氫站壹座,並將氫能源公交運營新增成本,納入公交企業成本範圍予以財政補貼。

環衛車:對已外包道路清掃和垃圾清運作業車輛,推廣使用新能源環衛車型。對新招標道路清掃和垃圾清運作業所使用的環衛車輛,4.5噸及以下的采用新能源環衛車型,4.5噸以上的不少於50%采用新能源環衛車型。

駕考(駕培)車:新增和更新的駕考(駕培)車全部使用純電動車,對年度購買(融資租賃)並運營純電動駕考(駕培)車達到20輛(含)以上的本地運營企業,按3000元/輛予以獎勵。

渣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制定鼓勵性政策,推動新增和更新渣土運輸車輛更換為新能源車,引導企業購置新能源叉車、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裝載機。機場新購置通用車和擺渡車(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車。(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機場集團、各區縣政府)

三、實行差異化交通管理

純電動汽車可不受公交車道及有關機動車分時段、分車型禁行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郵政、快遞行業燃油摩托車及異地非新能源載貨汽車進入《濟南市關於加強貨運車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20年8月18日發布)中規定的禁行區域,運輸鮮活食品、電煤、油氣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況確需進入禁行區域道路通行的,須備案通行。

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期間免收停車費。純電動汽車在向社會提供經營性停放服務的各類停車場(含市場調節價停車場)停車,可享受每次免費停車2小時(不含充電時間)、其余停車時間收費減半的優惠。非純電動新能源汽車可享受每次免費停車1小時(不含充電時間)的優惠。

推出新能源汽車登記業務“就近辦”便民措施,車主可就近到各區縣大隊車管所和受委托的機動車登記服務站辦理新能源汽車登記業務(中型以上客車、校車及危化品運輸車除外)。(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礎設施配套網絡

根據《關於加快推進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濟政辦發〔2020〕13號),統籌做好全市充換電網絡規劃,優先推進住宅小區、公***停車場、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內部停車場、加油(氣)站的充換電設施建設。創建充電示範居民小區、出租車充換電示範站,發揮引領帶動作用。鼓勵在小區周邊合理範圍內科學選址建設臨時性公***充換電設施;鼓勵國資部門、機關事務部門、市屬平臺公司等利用所屬零星地塊安裝臨時充換電設施,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立市級統籌建設運營平臺,為單位和市民提供“壹站式”報裝服務。

面向社會提供充換電服務且接入市靜態交通雲平臺的公***及專用充換電設施,給予建設和運營補貼。

直流充電樁、交直流壹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給予不高於20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不高於100元/千瓦,換電設施不高於1000元/千瓦的建設補貼,各區縣(功能區)按不低於50%的比例予以配套。單個運營企業每年在本市新增投運1000千瓦以上的充電設施方可申報補貼。

按照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評級評價,依據實際充電量給予不高於0.2元/千瓦時的運營補貼。

強化新能源汽車加氫設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加氫站布局規劃和相關安全規範條件下,現有符合城市規劃並按程序建設的加油(氣)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擴建加氫設施,或在公交場站內,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自用的加氫設施,無需辦理規劃選址、用地等手續。對日加氫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氫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別補貼400萬元、300萬元;對日加氫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別補貼600萬元、400萬元。在氫氣銷售價格不高於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對加氫站運營銷售的氫氣,分別給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獎補。

五、加大對新能源車產業發展支持力度

制訂鼓勵政策,對新能源汽車企業投資、車型開發、建設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場和新能源汽車電子實驗室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制訂燃料電池汽車補助標準,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補助燃料電池商用車生產企業,加快推進燃料電池商用汽車推廣應用。

促進電池循環梯次利用。整車、電池生產等企業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體系,建立車用電池回收處理系統,促進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本政策與市級其他專項政策同類條款,原則上不重復享受。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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