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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大學生創業貸款額度不得超過

大學生創業貸款額度為5-8萬元,壹般可貸2年。貸款申請人需要為貸款提供反擔保。貸款項目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給予貼息。

大學生創業貸款額度為5-8萬元,壹般可貸2年。貸款申請人需要為貸款提供反擔保。貸款項目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給予貼息。

應屆高校畢業生、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二次創業的大學生(含創業團隊)可在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創業貸款。

大學生創業貸款的申請需要壹定的條件。申請人要有具體的經營項目並取得營業執照,在申請貸款前要參加共青團組織和勞動部門組織的SIYB培訓。

以下是國家對大學生創業貸款實施的相關優惠政策。

壹、企業註冊

1.程序更加簡化

凡高校畢業生(畢業後兩年內,下同)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申辦私營企業的,可在各級工商部門登記大廳通過“綠色通道”優先辦理登記。其經營範圍除國家明令禁止的行業和商品外,均為審批開放。對限制類和特殊經營項目,允許邊申請邊辦理特殊審批手續。對在科技園區、高新技術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經濟特區申請設立民營企業的,除必須前置審批的項目外,特事特辦將試行“承諾登記制”。對提交註冊申請書、驗資報告等主要註冊材料的申請人,可先發給營業執照,使其按要求在3個月內完成相關材料。凡以高校畢業生人力資本、智力成果、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作為出資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允許抵減註冊資本的40%。

2.減免各種費用

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工商部門自批準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收其個體工商戶登記費(含登記、變更登記、換發證照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各種證照費。參加私人協會的,免1年會費。高校畢業生申辦高新技術企業(含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為65438+萬元。資金確有困難的,允許分期到位;申請名稱可以核準為“高新技術”、“新技術”、“高技術”。從事社區服務等活動的高校畢業生,經居委會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後,1年內免辦工商登記註冊,免收各項工商管理費。

提醒:據工商局個體處工作人員介紹,相關政策已經落實。高校畢業生在辦理自主創業相關手續時,不僅要攜帶所需的全部材料並提交相關申請,還要攜帶《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畢業證書等相關材料。

第二,金融貸款

1.優先貸款,適當發放信用貸款。

加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貸款支持力度,對能夠提供有效資產抵押(質押)或優質客戶擔保的,金融機構將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對於高校畢業生創業貸款,高校畢業生可以作為主要借款人,擔保人可以為其家庭或直系親屬的穩定收入或有效資產提供相應的連帶保證。對資信良好、還款有保障的,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適當發放信用貸款。各國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符合條件的城市信用社要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簡化手續,為開戶和結算提供便利。貸款金額在5萬元左右。最長貸款期限為兩年。如果確定到期需要展期,可以申請展期壹次。貸款利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確定。擔保金額最高為擔保基金的5倍,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

簡化貸款手續通過簡化貸款手續,我們可以合理確定信貸額度,並在壹定時期內使用。

利率優惠為創業貸款提供壹定的優惠利率支持。視貸款風險程度,可在法定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下浮或少浮。

提醒:銀行相關人士如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民生銀行、中信實業銀行等。都說銀行目前還沒有開展大學生自主創業貸款的業務,這種尷尬的局面主要是因為這類貸款風險大。中信實業銀行辦公室有關人士表示,銀行在追求資金的收益性和流動性的同時,也要考慮其安全性。與其他貸款相比,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貸款風險較大。大學生剛畢業,缺乏社會工作經驗,沒有合適的抵押物或擔保。銀行壹般不會輕易放貸。另壹位業內人士也表示,即使大學生手頭有合適的項目,這也只是個別現象。作為企業,銀行發放這類貸款的投入成本和收益不成正比。

事實上,大學生創業貸款的難點在於無法提供有效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目前已有多家銀行為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齡在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開辦個人經營性貸款。這種風險貸款要求個人采取抵押貸款,或房地產抵押貸款和擔保貸款。

第三,納稅

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工商部門核準其經營之日起,免繳稅務登記證1年。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失業人數(含已辦理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下同)超過企業職工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新安置失業人員占企業當年原職工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

以上優惠政策是國家針對所有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制定的。為了支持地方大學生創業,地方政府也出臺了相關政策法規,更加細化,更加貼近實際。

總結壹下,就是邊肖對大學生創業貸款額度的相關回答。希望這些回答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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