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Christlich- Demokratische Union Deutschlands):簡稱基民盟。主要執政黨。1945年6月成立。曾於1949~1969年,1982~1998年執政。2005年至今為主要執政黨,現有黨員472400人(2013年4月),黨主席安格拉·默克爾(Angela MERKEL)。
德國基督教社會聯盟(Christlich- Soziale Union in Bayern e.V.):簡稱基社盟。執政黨。1945年成立。根據與基民盟達成的協議,該黨只在巴伐利亞州發展組織並開展活動,在聯邦議院與基民盟組成聯盟黨議會黨團。現有黨員15萬人(2012年12月),黨主席霍斯特·澤霍夫(Horst SEEHOFER)。
德國社會民主黨(Sozialdemokra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簡稱社民黨。執政聯盟成員。成立於1863年,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工人黨之壹。1878年,被俾斯麥政府宣布為非法,1890年重新獲得合法地位。1933年,社民黨被納粹政權取締,戰後重建。1990年9月,東、西德社民黨合並。現有黨員474481人(2013年4月),黨主席西格瑪·加布裏爾(Sigmar GABRIEL)。
德國自由民主黨(Freie Demokratische Partei):簡稱自民黨。成立於1948年12月。現有黨員58675人(2013年2月),黨主席菲利普·羅斯勒(Philipp R?SLER)。2013年9月22日大選中,自民黨遭遇慘敗,未能進入議會,羅斯勒宣布辭職。
德國左翼黨(Die Linke):在野黨。2007年6月16日由左翼黨—民社黨(Demokratische Linke—PDS)和勞動與社會公平選舉抉擇黨(Wahlalternative Arbeit und Soziale Gerechtigkeit)合並而成。現有黨員6.4萬人(2013年1月),黨主席卡提亞·基平(Katja KIPPING,女)和貝爾恩德·裏克辛爾(Bernd RIEXINGER)。
聯盟90/綠黨(Bündnis 90/Die Grünen):簡稱綠黨。在野黨。德國西部的綠黨成立於1980年1月。1993年5月與東部的聯盟90/綠黨合並。現有黨員60003人(2013 年2 月),黨主席西蒙娜·彼特(Simone PETER,女)和策姆·約茨德米爾(Cem ?ZDEMIR)。
德國海盜黨(Piratenpartei Deutschland),2006年9月成立。現有黨員32386人(2013年4月),黨主席貝爾恩德·施洛姆爾(Bernd Schl?mer)。
德國***產黨(Deutsche Kommunistische Partei):1968年成立,前身為1956年被禁止的德國***產黨,現有黨員3500人(2013年1月),黨主席帕特裏克·科波勒(Patrik K?BELE)。
德國另類選擇黨(Alternative für Deutschland):2013年2月成立,黨員14000人(2013年6月),現任黨主席為康拉德·亞當(Konrad ADAM),弗勞克·佩特裏(Frauke PETRY),貝爾恩德·盧克(Bernd LUCK)。
國家體制
《德意誌聯邦***和國基本法》於1949年5月23日生效。基本法確定了德國五項基本制度:***和制、民主制、聯邦制、法制國家和社會福利制度。1956年、1968年曾作過較大修改。1990年8月兩德“統壹條約”對《基本法》某些條款又作了適應性修訂,10月3日起適用於全德國。
《基本法》規定,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貨幣、海關、航空、郵電屬聯邦管轄。國家政體為議會***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聯邦議院選舉通常每四年舉行壹次,在選舉中獲勝的政黨或政黨聯盟將擁有組閣權。德國實行兩票制選舉制度。德國的《基本法》是聯邦德國法律和政治的基石。
2005年5月12日,德國聯邦議院表決通過了《歐盟憲法條約》。2006年,德國通過了聯邦制改革法案,采取“以權力換權力”的辦法,重新調整和明確了聯邦與各聯邦州的管轄權限,將部分立法權下放到聯邦州,同時減少主要代表各州利益的聯邦參議院的立法參與權和審批權,從而提高了政府決策能力和立法效率。
根據德國《選舉法》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具有德國國籍的公民都有選舉權,每位選民擁有兩張選票。第壹票用於選出選民所在選區的議員候選人,並根據簡單多數原則,由獲得選票最多的人當選。選民的第二票用於選舉政黨。各黨獲得第二票的多少將決定其在聯邦議院中擁有席位的比例,對該黨能否上臺執政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議會由德國聯邦議院和德國聯邦參議院組成。每屆任期4年。參加聯邦議院的各黨議員分別組成議會黨團。
聯邦議院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和通過政黨得票率按比例分配產生,任期4年,最重要的任務是立法、選舉總理和監督政府。第18屆聯邦議院於2013年10月22日組成,***有631個議席,其中聯盟黨311席,社民黨193席,左翼黨64席,綠黨63席。現任聯邦議院議長諾貝特·拉默特(Norbert Lammert,基民盟)。
聯邦參議院***69席,由各聯邦州代表組成,每州按人口比例擁有3至6個席位。各州通過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的立法和管理以及歐盟事務。參議院議長按固定順序由各州州長輪任,任期1年。當總統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參議院議長代行總統職務。現任參議院議長為下薩州州長威爾(Stephan WEIL,社民黨)。
聯邦憲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機構,主要負責解釋《基本法》,監督《基本法》的執行,有16名法官,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各推選壹半,由總統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長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輪流推舉。此外設有聯邦法院(負責民事和刑事案件)、聯邦行政法院(負責壹般行政司法案件)、聯邦懲戒法院(負責公職人員違紀案件)、聯邦財政法院(負責財政案件)、聯邦勞工法院(審理勞工案件)、聯邦社會法院(審理社會福利糾紛)和聯邦專利法院(審理有關專利問題的案件)。
各級法院相應設有檢察機關,任務是對違法、犯罪提出起訴,但不受法院的管轄,不幹預法院的審判工作,也不獨立行使職權,而受各級司法部門的領導。其任務主要是領導刑事案件的偵查並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受聯邦或州政府司法部門的領導,在行使職權時相對獨立。聯邦行政法院設聯邦最高檢察院,由聯邦檢察長和數名聯邦檢察官進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