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符合建設工程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
第三條建築工程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技術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對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直接發包。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設工程設計招標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建設工程設計招標可以依法公開或者邀請招標。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招標人可以自行組織招標: (壹)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工程造價、財務和項目管理人員,具備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二)具有組織評標的能力。招標人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
第七條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邀請書15前,將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的,應當在委托合同簽訂後5日內,將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競價的幾種形式:1。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2.邀請投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綜上所述,《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如上所示,規範了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建議嚴格按照《辦法》執行招標投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條《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建設工程,是指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工程和貨物、服務。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和修繕;與項目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項目組成部分並為實現項目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和材料;與項目建設相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項目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