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妳把方案交給代理人,並且簽了保密協議,假如妳是壹個更穩妥的人,還說服了代理人同意找有關部門做了“公證”以防萬壹,這樣夠狠了吧?但是,代理人拿到妳的方案後發現妳的方案精妙絕倫,顛覆了市場上所有的已知產品,價值不可估量,他如果真的想竊取,可以迅速完成申請材料的撰寫,交由同夥先壹步向國家專利局遞交材料,先壹步產生了申請日,過幾天再幫妳遞交申請材料,因為妳的申請日在後面,所以妳是拿不到授權的,因為國家規定以先申請為準,後申請的那怕妳能證明妳十年前就發明了都無濟於事。那麽妳能告他嗎?很難,除非妳有充足的證據證,若不然即使兩個發明壹模壹樣也不能證明人家是抄妳的,人家也可以發明,也可以有科學發現,憑什麽只能是妳呢?搞不好是妳抄別人的呢。到此時妳才發現所謂的“保密協議”什麽公證都是“空頭支票,”沒有什麽用!
但現實中代理人竊取別人發明的情況我們沒聽說過,也許有,也許沒有,即使有也應該極少數,為什麽呢?是專利代理人都非常有職業道德嗎?我想不是,大家都是凡人,沒有人是聖人,是神仙,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都很難經的起考驗的,沒有出現竊取行為也許是因為價值巨大的發明是很少的,壹個專利代理人壹生可能都碰不上壹個能讓自己心動的發明!就象範偉的那句臺詞:就拿這個考驗幹部?哪個幹部接受不了這樣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