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若幹規定》:
規則壹。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和非生活、事業必需的相關消費。
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規則三。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下列高消費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第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以上艙位;
第九點,套取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及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座等非必需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是單位的,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和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將個人財產用於私人消費實施前款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準許。
擴展數據
中國正在編織失信懲罰網,失信者不能買房,不能坐高鐵;
2018 12.4國家發改委等38個部門聯合發布《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6種情形將被懲戒,分別是多次專利侵權、不依法執行、專利代理人嚴重違法行為、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被扣押、專利申請異常、提供虛假文件。
相關失信主體將受到33項部門間聯合懲戒措施,其中壹項措施引人註目:限制購買不動產和國有產權交易,限制出行、度假等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某些消費行為。也就是說,如果出現上述六種行為,失信者將被限制購房和出行。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開辦法》,自2019 10起施行。《辦法》修訂了偷逃追繳欠稅標準。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將偷逃追繳欠稅納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由“欠稅金額654.38+0萬元以上”修改為“欠稅金額654.38+0萬元以上”。
這意味著,欠繳稅款“黑名單”的起點從654.38+0萬元降低到654.38+0萬元,門檻大幅降低。相關方將面臨限制出境等懲戒措施:
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出境前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
焦作市馬村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若幹規定
人民網-中國正在編織壹張失信懲戒網。不誠信的人買不了房坐不了高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