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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我還有個人財產嗎?

從前,大部分人結婚後都只關心家裏有多少夫妻***同財產。可現如今,從房子這個最重要的財產開始,結婚後得到的財產已經不再想當然地歸夫妻***同所有了。所以,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重視個人財產。 妳可以先試著回答壹下這幾個問題:結婚後,妳還有個人財產嗎?妳知道哪些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哪些又屬於妳個人嗎?妳知道哪些原本屬於妳的個人財產,有可能轉變成夫妻***同財產嗎?妳考慮過如何保護和積累自己的個人財產嗎?本期《法律幫助茶座》,就來聽聽我們的讀者、律師和法官是怎麽說的吧! 並非我貪財,但財產能給我安全感穆子,女,外企職員 女人很容易缺乏安全感,面對事業、婚姻和家庭,我們總會或多或少地被不安全感侵擾。比如,我們會擔心自己不夠漂亮、不再年輕,擔心在丈夫面前失去魅力,擔心婚姻失敗、受到傷害等等。 而當安全感缺乏時,我們會尋找壹些東西和方法來幫助自己,營造壹個心理上的安全依靠,小到化妝美容,大到想掌握更多的財產。 我在單親家庭裏長大,不安全感可能比壹般人更嚴重。雖然父母極力避免讓他們的問題影響我,但他們婚姻失敗的陰影還是壹直伴隨著我。所以對待戀愛和婚姻,我的態度很謹慎,有時甚至到了畏首畏尾的程度。試想,當妳親眼看過壹個東西傷害妳的至親,妳也受到牽連,如今再讓妳把這個東西帶回家,妳會不會感到不安全? 我現在的男友是我從前的同事,當初我們同年畢業進公司,在同壹個部門工作。幾年後我找到了更好的機會,跳了槽,升了職。我們戀愛四年,同居兩年,他提過結婚,但我總覺得自己沒有準備好,所以壹直拖著。 2011年“十壹”放假,我回老家看父母,他們分別催我結婚。坦白講,我早到了結婚的年齡。男友人不錯,我們交往多年,雖然偶有爭執和矛盾,但感情也挺好。只是想到結婚成家,我多少有些沒信心,而且有個問題我壹直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那就是財產。 父母離婚時我13歲,母親因為房子跟父親壹家人鬧得很不愉快,帶我搬到了外婆家。從那時起,我就經常有種寄人籬下的感覺。後來母親再婚,我在繼父家生活,這種感覺更加嚴重。甚至有時跟自己的父親拿生活費,我都覺得是在受人施舍。 也許是出於這個原因,我才格外在乎財產。我總認為只有在自己有能力保護自己時,才不會被別人或者旁的東西傷害。於是從小到大,我認真學習,勤奮工作,努力賺錢。如今我收入不錯,幾年前趁房價在低點時貸款買了壹套,這幾年升值不少。因為跟男友同住,我把自己的房子租了出去,現在每個月有租金可以貼補我還貸。加上銀行裏的存款和投資的股票,我也算有些財產。 我聽朋友說,結婚後的收入都是夫妻***同財產。所以我的工資、股票的收益、房子的租金,勢必不再屬於我壹個人。而且婚後,我就是在用夫妻***同財產還房貸、炒股票,哪些屬於我,哪些有老公壹半,恐怕很難再說清楚了。 我想過做婚前財產公證,甚至想過婚後搞個財產AA制。可轉念壹想,萬壹兩人談不攏,可能會傷了感情。不是我有多貪財,但手裏有屬於自己的財產,的確能給我安全感。我自認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聖人,所以在財產面前也沒必要裝清高。我並不想把別人的財產變成自己的,只希望“我的”能始終是“我的”。 想給女兒留壹份“個人財產”冬梅,女,國企退休職工 我1980年結婚,老公騎著自行車把我接到婆家,與公公婆婆壹起住。後來老公單位分了筒子樓,我們的居住條件才初步改善。我女兒就是在筒子樓裏出生的。 那個年代人們的財產很少,根本用不著分什麽妳的我的。我們講的是白手起家、***同奮鬥。很多家庭如今能夠過得好,全靠夫妻同心、用心經營,我和老公就是這樣。我們辛苦工作,勤儉持家,看著積蓄壹點點增加,然後把筒子樓換成小房子,再換成大房子,把女兒養大,供她上大學,送她出嫁。 年輕時,我們過著物質匱乏的生活,但不影響幸福。中年時生活越來越好,我們也很享受自己雙手創造的豐富。如今開始步入老年,我們依舊相互扶持陪伴。對我們而言,這就是生活的理想狀態。不過現在年輕人的婚姻似乎跟我們不大壹樣。 經濟條件越來越好,人們的財產越來越多,當然就越來越重視財產問題。我們為人父母的,也希望兒女有更好的生活條件,於是竭盡所能地為他們買房、買車,以至於成了全社會的習慣。所以很多人在結婚之時,就已經有不少財產了。這應該也是現在的婚姻問題總與財產相關,甚至多了計較、傷了感情的原因之壹吧。 講這些不是說我們那個年代好,當時的人品德高尚,而現在世風日下。財產是安身立命的本錢,有幾個人敢說自己不在乎?只不過從前的人沒什麽財產,沒得在乎。現在有了財產,在乎則是人之常情。 我就很關心女兒的財產問題,還給她傳授生活經驗,告訴她女人壹定要會理財,管好家裏的錢。我女兒三年前結婚,房子是女婿家全款買的。我給了她20萬元作嫁妝,還給小兩口買了壹輛車。可現在看來,車開不了幾年,不壞也會被換掉,20萬元的嫁妝說不定早已變成了他們家裏的柴米油鹽、家具家電,房子卻自始至終都是女婿壹個人的。 所有家長都希望兒女婚姻幸福、家庭和睦,我也並非想讓女兒通過婚姻來“賺錢”。但孩子們的生活不壹定都如我們所願,況且人們的婚姻越來越不穩定,有些事情不得不未雨綢繆。我現在總擔心女兒沒有自己的財產,日子過得沒底氣、受委屈,而最在乎的,則是我們將來要留給她的財產。 我跟老公只有壹個孩子,現在這份家業日後壹定會留給她。可老公壹個在法院工作的同學說,婚姻期間得到的遺產壹般也是夫妻***同財產。如果女兒的婚姻壹直穩定,長長久久,自然沒什麽好說的。可是萬壹她離婚,難道我們老兩口辛苦積攢了壹輩子的財產,也要被別人分走壹半? 我們之前從未想過立遺囑的事,還說到了女兒這代,因為都是獨生子女,繼承會變得簡單,遺產糾紛也會減少。可現在我們改主意了。我和老公達成***識,以後壹定要立遺囑,寫清楚財產歸女兒壹個人繼承,為女兒留壹份只屬於她自己的財產。 留證據做約定,保護好屬於自己的房產周馨,江蘇省宜興市法院法官 不久前,我接觸到壹起典型的家庭財產糾紛案,其中就涉及離婚時如何分割婚前個人財產的問題。 孫超和趙梅在結婚前,各有壹段不幸的婚姻,因此兩人對這次婚姻格外珍惜。遺憾的是,他們的婚姻並沒有預想的那樣順利。從2009年起,兩人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並且愈演愈烈。2011年初,趙梅到法院要求離婚,孫超也同意了。在10年的婚姻生活期間,孫超和趙梅***同開辦了壹家企業、購置了數套房產。對於這些財產的分配,他們都沒有爭議,唯獨對壹套酒店式公寓的歸屬產生了分歧。 這套公寓是經孫超之手購買的,但錢卻來源於趙梅婚前購買的壹套房子。孫超堅持認為這套公寓屬於夫妻***同財產。趙梅卻說,既然原先的那套房子歸她個人所有,婚後她只是將原先的房子賣掉,接著又委托孫超拿著賣房的錢買了這套公寓,所以現在的公寓也應當屬於她個人。 法院最終支持了趙梅的說法。不過,雖然她的個人財產沒有因結婚而成為夫妻***同財產,但如果她當初沒有保留下完整的證據,沒辦法說清購買公寓的錢從何而來,法院恐怕就會推定公寓歸夫妻***同所有了。 結婚後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買房,或者先賣了婚前的房產、再用賣舊房所得的錢買新房,都比較容易發生“說不清”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想保護好自己的個人財產,必須保存好相關證據。比如買賣時通過銀行轉賬,避免現金交易,保存好買賣合同和銀行單據,避免不必要的中間環節,防止證據鏈斷裂。 而且,趙梅和孫超的案子還有壹些特殊。她賣舊房和買公寓的價錢剛好相當,無須另外註入資金,所以夫妻倆壹旦離婚,只要有證據,公寓很容易被推定為趙梅的個人財產。可如果趙梅賣舊房的錢不夠用來買公寓,還需要從她和孫超的***同財產中拿出壹部分錢來貼補,那趙梅要怎麽做才能保住她的個人財產呢? 在這種情況下,趙梅要想保護自己的利益,最好在簽購房合同時就寫明房子為她和孫超按份***有,並寫下兩人各自的出資份額。除此之外,他們還可以簽壹份婚內財產協議,對公寓的歸屬進行約定。比如,在協議中寫明公寓購房款的80%來自於趙梅的婚前個人財產,其余的20%由夫妻***同財產支付。壹旦發生糾紛,法院也會按照協議中的份額分割房子。趙梅的個人財產就不至於混在夫妻***同財產裏無法區分,讓自己有所損失了。 列份財產清單,妳的我的壹清二楚段鳳麗,嶽成律師事務所律師 作為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師,我經常在接待咨詢和處理案件時被問到財產分割的問題。比如,來咨詢的人都想知道,家裏的財產哪些屬於自己,哪些屬於對方,哪些屬於夫妻***有。 財產恐怕是婚姻裏除感情外最難說清的問題了。因為結婚以後,夫妻倆的財產難免會混在壹起。這就像兩個人往同壹個杯子裏倒飲料,妻子倒的是蘋果汁,丈夫倒的是胡蘿蔔汁。它們不可能像油和水壹樣自然分開,所以最後擺在每壹對夫妻面前的,都是壹杯綜合果蔬汁。如果想再把蘋果和胡蘿蔔分開,就要費壹番力氣了。 這種時候,我會給他們列壹份財產清單。現在我也給大家列個清單,我們壹起看看哪些是夫妻財產,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財產可以轉化。該是自己的,保護好;屬於別人的,也別惦記別算計了。 自始至終的夫妻***同財產 夫妻倆婚姻期間賺的工資、獎金,經營所得的收益,稿費、專利費等因知識產權而得到的財產,還有從別人那裏繼承的遺產、獲得的贈與,都屬於夫妻***同財產。 自始至終的個人財產 第壹種是婚前財產,這個很明確。 第二種是夫妻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生活補助費等。這是針對受傷人的補償,屬於他自己。 第三種是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所謂孳息和自然增值,其實就是不用人經營,財產自然而然增長出來的價值,比如婚前存款在婚後產生的利息、婚前房產因房價上漲而產生的增值。 第四種值得特別註意,那就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裏,明確說明只由夫妻壹方繼承,或者只贈給壹個人的財產。如果沒有明明白白地講清楚,或者根本沒有遺囑和贈與合同,就要被當作夫妻***同財產了。不過有壹種情況例外,那就是父母給自己子女購買、並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這個無需說明,就是子女的個人財產。 由個人財產而產生的夫妻***同財產 結婚後,經營個人財產所得到的收益,屬於夫妻***同財產。 如果壹個人在婚前購買了股票、基金、期貨,或者投資了房地產、古董等,婚後繼續進行這些投資經營,那麽以結婚那天為界,之前的本金和收益屬於個人財產,之後的收益就是夫妻***同財產了。這與前面說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同,因為需要人去經營,投入時間、精力,甚至新的資金,所以得到的收益要歸夫妻倆***同所有。 同樣的道理,出租個人房產而得到的租金,也是夫妻***同財產。因為這也是壹種經營行為。 個人財產和夫妻***同財產的相互轉化 個人財產和夫妻***同財產並不是壹成不變的,在壹定的條件下,它們可以相互轉化。而轉化的方式就是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比如婚前財產約定、婚內財產約定、夫妻之間的贈與。 無論婚前還是婚後,兩個人都可以對財產做出自由約定,將***同財產約定為個人財產,或將個人財產約定為***同財產。只要不損害其他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夫妻之間的贈與就更簡單了,小到珠寶首飾、現金,大到房子、車子,只要能證明是對方贈給自己的,就是個人財產。不過像房子這類的不動產,壹定要進行產權登記,把名字加在房產證上。 婚前財產公證,為婚前財產加上保險朱婭琳,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 為了保障個人財產不受損失,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選擇婚前財產公證。對此我也比較贊同。這種通過協議對雙方的婚前財產和債務做出明確約定,再由公證機關對協議的真實合法進行證明的方式,預防了不少婚姻中的財產糾紛。 未婚的情侶和已婚的夫妻都可以申請婚前財產公證。先說未婚的情侶。曾經有人問我:“我能不能瞞著男友,去公證處把自己的婚前財產公證了?”這是不可以的。婚前財產公證必須由兩個人同時向公證處申請,公證處也沒有為壹個人單獨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業務。 那麽已婚夫妻的婚前財產公證又是怎麽回事呢?舉個例子,如果妻子婚前有壹套房,婚後賣了,所得的房款理應是妻子的個人財產。拿到這筆錢後,如果覺得有必要,妻子就可以對它做個婚前財產公證。萬壹發生糾紛,這筆錢是個人財產還是***同財產,就能說清了。不過已婚夫妻只能針對自己的婚前財產辦理公證,不能涉及婚後財產。 婚前財產公證的流程並不復雜:兩人先起草壹份“婚前財產協議”,約定好各自財產和債務的範圍,然後就可以拿著協議,帶著身份證和房產證、車輛登記等相關的財產證明,到公證處辦理。具體提交哪些材料,各地公證處的要求並不統壹,有些還要求申請人證明財產的來源,比如提交購房合同、生效的判決書、贈與合同或遺囑。此外,未婚的情侶需要到派出所開具未婚證明,已婚夫妻申請公證時則要帶上結婚證。 至於“婚前財產協議”,要寫明兩人的身份信息,都有哪些婚前財產,何時取得,登記在誰的名下,歸誰所有,甚至還可以約定如何分配這些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增值。如果對方在婚前欠下了債務,別忘記把債務也寫進協議,以免婚後無端為對方背債。而且無須擔心自己沒有法律知識,寫不好協議,如果發現協議有不妥或是約定不明的地方,公證員會提出建議、幫忙修改。 另外,不是所有婚前財產都有必要公證。壹些比較容易說清楚的財產,比如房子、汽車等,因為有登記可查,產權明確,公證就沒太大必要。但那些比較難說清的財產,比如玉器、古董、首飾、存款等,還是公證為好。因為這些東西的所有者和取得的時間並不像房子、汽車那麽容易證明,壹旦離婚時說不清楚,就有被歸為***同財產的危險了。 可能有人覺得婚前財產公證違背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對它有抵觸。因為走進婚姻就意味著兩人無私奉獻白頭到老,而錢是個很敏感的話題,談錢就傷感情。所以在壹些人看來,婚前財產公證既是對婚姻缺乏信心的表現,也是破壞夫妻感情的導火線。其實這是把因和果顛倒了。財產公證並不是感情破裂的原因,相反,它能在妳失去幸福之後,保障妳不要再失去原本屬於自己的財產。夫妻***同生活的時間越長,財產就越有可能混在壹起。如果沒有這紙協議,離婚時本來可以友好分手的夫妻,難免會因為財產變得像仇人壹樣。 如果想要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個人財產,我建議做婚前財產公證。它等於給婚姻買了保險。而且面對婚姻,理智壹些沒什麽不好。不過我更希望那些情侶和夫妻即使做了公證,也壹輩子都不用拿出這紙公證文書,當他們老去時,身邊依然是對方。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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