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專利糾紛可以向專利管理部門處理解決。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發生專利侵權糾紛時,當事人需要冷靜對待,並尋求解決途徑。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行的可以請求當地專利管理機關調處或直接向省會城市所在地中級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法院起訴。
專利權人的權利被別人侵犯了,向管理專利工作行政部門(當地知識產權局)提請調處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如何提起訴訟。
專利糾紛案件處理方法:
1、協商方式。
第壹種方式是通過協商處理糾紛,即專利權人與侵權人通過協商解決問題。這種方式是專利權人在侵權行為已經發生並取得壹定證據的前提下,解決糾紛的有效方式。
從處理結果方面來看,利用這種方式解決專利糾紛問題的最終結果大致可以分為三種:第壹種是侵權人主動停止侵權行為,同時主動賠償專利權人經濟損失。第二種是糾紛雙方自願簽訂專利使用許可協議書,讓侵權行為具有合法性。第三種是糾紛雙方協商失敗,只能通過其他方式處理糾紛。
2、向專利管理機關提出糾紛處理申請。
專利權人還可以向專利管理部門提出糾紛仲裁申請。這種方式主要用於糾紛雙方協商無果之後,糾紛雙方其中壹方或者雙方對於協商結果都不認可,或者對於協商協議書中的某些細節無法達成壹致。
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向專利管理部門提出糾紛處理申請,通過第三方機構的介入解決糾紛。其具有很強的專業性以及公信力,可以在保持客觀、公允的基礎上,制定出符合糾紛雙方利益需求的處理意見,作為中間人出現,對於專利侵權糾紛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