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是指用戶發生以下行為,每次扣兩分:
(
壹
)
賣家在所發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鋪名、
域名等中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
著作權等權利的;
(
二
)
賣家出售商品涉嫌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權利的;
(
三
)
賣家所發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或造成不正當競爭的。
同壹權利人在三天內對同壹賣家的投訴視為壹次投訴。
規則解讀:
壹、
“
不當使用他人權利
”
是指不當使用他人的哪些權利?
是指除假冒以外的商標侵權,除盜版以外的著作權侵權,以及專利侵權。
二、
為什麽
“
同壹權利人在三天內對同壹賣家的投訴視為壹次投訴
”
?
因處理投訴和賣家整改需要時間,因此,淘寶將同壹權利人在三天之內就同壹賣家提出的投訴均將
被視為壹次投訴,此期間內時間在後的投訴將視為對之前投訴的補充,而不視為再次投訴。此規定旨在鼓
勵投訴人壹次列明被投訴賣家店鋪中存在的所有侵權信息,提高投訴處理效率。三、什麽是
“
賣家在所發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鋪名、域名等中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等
權利
”?舉例說明。
未經他人許可,在商品信息、店鋪名、域名中使用他人的商標(包括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等)或作
品(文字作品、圖案作品)等。
如:未經他人許可,在店鋪名中使用他人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