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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產品壹定要商檢證明嗎

進口產品壹定要商檢證明嗎

基本都要的,商品檢驗是國際貿易發展的產物。它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成為商品買賣的壹個重要環節和買賣合同中不可缺少的壹項內容。商品檢驗體現不同國家對進出口商品實施品質管制。通過這種管制,從而在出口商品生產、銷售和進口商品按既定條件采購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出口的產品壹定要經過商檢嗎?

要看是不是法檢貨物,列入法定檢驗目錄的需要商檢,其他情況壹般不用

做報關的產品壹定要做商檢嗎?

並不是所有的報關產品都要做檢的,針對部分而言,《中國海關報關實用手冊》書上有註明哪些產品需要商檢。

進口產品商檢的流程如何辦理

進口貨物商檢首先妳要知道妳貨物到達的口岸是在哪裏?要在達到口岸的商檢局辦理商檢,進口的發票箱單,貨物的詳細資料,當然不知道妳們是否有申報進口貨物商檢的系統,如果沒有妳就要找代理給妳錄入-入境貨物報檢單.還有壹份給商檢局的說明資料,不同的貨物有不同的資料準備要求。如果妳們是交由貨代報關的話,那麽也就是給貨代代理報檢,妳只需要提供報檢委托書即可!而清關資料就需要準備很多了,進口的發票、箱單、詳細的裝箱單以及給海關的說明、報關委托書、銷售合同等!

原裝進口產品壹定要附上中文標識嗎?

原裝進口產品壹定要附上中文標識,這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的。

擴充套件閱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產品或產品包裝上的標識應有以下九種:

壹、產品要有檢驗合格證。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廠名、廠址和聯絡電話。進口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也必須有中文標誌。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也應當予以標明。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標明生產日期或失效期,包裝食品壹般都應標明生產期、保質期和儲存期。

五、對於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要有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說明。

六、已被工商部門批準註冊的商標,其標誌為“R”或“註”。

七、已被專利部門授予專利的,可在產品上註明。

八、生產企業應在產品或其說明、包裝上註明所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我國現行標準分四級“即國家標準(GB)、行業標準(HB)、地方標準(DB)、企業標準(QB)。”

九、已取得國家有關質量認證的產品,可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相應的安全或合格認證標誌。

進口產品如何證明是進口的? 這個可有點不好辦。畢竟最重要的進口證明單據報關單上沒寫明規格型號。但是可以通過別的辦法。

比如:跟國外購買這個產品的郵件往來,檔案往來,各種單據——國外給的發票、箱單上,是否有規格型號?還有產品圖片,產品說明書或其他技術資料,國外有沒有給?還有,壹模壹樣的產品,在國內有沒有生產?

自己想,總可以想到辦法的。

請問什麽是外貿出口中的商檢?商檢的人,壹定要商檢證嗎?為什麽?

商檢指出口貨物需要進行檢驗檢疫 請參考中國海關出口商品編碼手冊 是否需要商檢取決於該商品的國際HS編碼 也就是海關的監管條件B 出口商品商檢是由具有報檢資格的報檢公司代理報檢 需配備具有報檢證書的報檢人員進行申報 道理與報關證壹樣

進口消防產品需要商檢嗎?

國家將對部分消防產品實施強制性認證

國家質檢總局、公安部、國家認監委聯合釋出了《關於部分消防產品實施強制性認證的公告》(2011年第55號),該公告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消防產品,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標註強制性認證標誌,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本次公告中實施強制性認證的部分消防產品包括:噴水滅火產品、消防水帶火災報警產品、泡沫滅火裝置產品、滅火劑產品、消防裝備產品、建築耐火構件。自2011年10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的認證機構提出認證產品的認證委托。檢驗檢疫機構提醒進口企業,當進口消防產品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時,應及時到具備資質的認證機構申請“CCC”認證,並按規定在產品上加貼“CCC”標識,經檢驗檢疫機構檢查合格後方可銷售、使用。

另外,選擇進口消防產品要有幾個考慮:

1、該生產廠家是否可以提供監督安裝和服務是否合格的稽核體系,確保給建築師、工程師、設計公司、統壹標準的組織和協會,提供安裝的連續性和工廠的支援?

2、該生產廠家在火災報警生命安全防護行業中是否擁有幾十年以上的經驗?

3、該生產廠家是否真正地能生產包括從控制器到外圍裝置諸如手報,煙感探測器,水流指示器,視聽裝置及功放等完整的系統?

4、該生產廠家的系統的服務及替換零件是否有充足的資源,以便對將來的擴充套件、系統升級和維護能提供給客戶有競爭力的價格?

出口壹定要做商檢嗎?

是要進行商檢的。

商品檢驗是國際貿易發展的產物。它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成為商品買賣的壹個重要環節和買賣合同中不可缺少的壹項內容。商品檢驗體現不同國家對進出口商品實施品質管制。通過這種管制,從而在出口商品生產、銷售和進口商品按既定條件采購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出口商品的檢驗,其程式如下:

1、商檢機構受理報驗

首先由報驗人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並提供有關的單證和資料,如外貿合同、信用證、廠檢結果單正本等;商檢機構在審查上述單證符合要求後,受理該批商品的報驗;如發現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請人補充或修改有關條款。

2、抽樣

由商檢機構派員主持進行,根據不同的貨物形態,采取隨機取樣方式抽取樣品。報驗人應提供存貨地點情況,並配合商檢人員做好抽樣工作。

3、檢驗

檢驗部門可以使用從感官到化學分析、儀器分析等各種技術手段,對出口商品進行檢驗,檢驗的形式有商檢自驗、***同檢驗、駐廠檢驗和產地檢驗。

4、簽發證書

商檢機構對檢驗合格的商品簽發檢驗證書,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出口企業在取得檢驗證書或放行通知單後,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報運出口。

不壹定的,要看是什麽貨物,您可以根據妳出口商品的HS編碼到海關或商檢查壹下,凡是顯示海關監管條件是"B"的,就是法定出口商檢,那麽妳必須要做商檢,如果不是就不用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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