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壹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 *** 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準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妳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妳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妳。 b) 妳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30,000,妳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妳就感到安全。債務不壹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 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壹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 是壹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根椐中央銀行指南,擔保人有下列權利:
可持有壹份擔保合約及其他有關證件。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之債務。擔保人通常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可限定只擔保壹項特定借貸。若數年後,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額,他必須作出新借貸申請,至少也須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新貸款。
除非借款人違約沒攤還借款,金融機構才可向擔保人追債。
金融機構必須將還債要求信送達擔保人後才可向後者追債。
問題二:出現經濟糾紛,是先找擔保人嗎? 要看擔保的性質是什麽,壹般是先找主債務人了。主債務人拒絕的,再找擔保人。
壹、擔保按性質,可以分為壹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1、壹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這兩種保證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保證人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在壹般保證情況下,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壹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期限的相關法律規定:
1、《擔保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壹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2、第二十六條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法解釋》第三十壹條: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
3、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三、債權的訴訟時效是2年,而保證責任期限壹般是6個月。
因此,有糾紛時,先找債務人,要求其履行;壹旦債務人拒絕履行債務的,應當在原合同約定的履行之日起6個月內向擔保人主張權利。過了6個月,擔保人的責任就可能免除了。而整個債務的訴訟時效是二年,即擔保人的責任免除了,但債務人的責任卻不隨之免除,2年內起訴的,法院仍然提供強制保護。
問題三:經濟糾紛案件中擔保人有多大的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壹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壹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中銀(上海)律所吳濱律師
問題四:擔保的含義是什麽? [擔保的含義] 擔保是指在經濟和金融活動中,債權人為了防範債務人違約而產生的風險,降低資金損失,由債務人或第三人以財務或信用提供履約保證或承擔相應責任,保障債權實現的壹種經濟行為。擔保公司作為擔保人在與債權人及債務人簽訂融資等擔保協議後,承擔保證債務人如約履行債務責任。擔保公司經營的是風險,提供的產品是信用。[擔保的方式]擔保方式通常有三種:抵押、質押和保證。保證即信用擔保,分為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的債務履行作擔保,由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法定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抵押品有房地產、機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是指以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質物的擔保。質押品有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股份、股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以及可依法質押的其他權利。
問題五:擔保的含義是什麽? [擔保的含義]
擔保是指在經濟和金融活動中,債權人為了防範債務人違約而產生的風險,降低資金損失,由債務人或第三人以財務或信用提供履約保證或承擔相應責任,保障債權實現的壹種經濟行為。擔保公司作為擔保人在與債權人及債務人簽訂融資等擔保協議後,承擔保證債務人如約履行債務責任。擔保公司經營的是風險,提供的產品是信用。
[擔保的方式]
擔保方式通常有三種:抵押、質押和保證。
保證即信用擔保,分為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的債務履行作擔保,由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法定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抵押品有房地產、機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是指以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質物的擔保。質押品有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股份、股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以及可依法
質押的其他權利。
問題六:經濟犯罪保釋擔保什麽意思 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必須提供擔保,以保證能隨傳隨到。
擔保壹般分財保和人保。
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要沒收保證金,或者拘留擔保人或者對擔保人進行罰款。
問題七:什麽叫經濟擔保? 壹般來說,留學經濟擔保多是根據壹個國家目前的學費和生活費平均水平而制定的,用來判斷留學生是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完成學業。因為各國的物價、消費指數存有壹定的差異,所以留學經濟擔保金的數額各不相同。除德國外,申請人的經濟擔保金可以用這樣的公式來計算:前往國的(平均消費水平/年+學費/年)×計劃留學年數)×(20%~50%)。
從目前的情況看,英國和美國的留學費用最高。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50至60萬
元人民幣的留學擔保金。申請去日本留學,壹般需要300萬日元(約21萬元人民幣)的留學擔保金。申請去德國留學,因其公立大學是免費的,所以不管留學時間多長,申請人只需提供12500馬克(約5萬元人民幣)的留學擔保。壹些東南亞國家甚至不需要任何經濟擔保證明。
問題八:營業執照寫經濟合同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什麽意思 融資即: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采取的貨幣手段。 融資通常是指貨幣資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間,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資金融通的活動。
主要就是現在市面上說的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就是前壹段時間市面上壹直流行的擔保公司,解決民間個人和中小企業之間資金流向問題。中小企業在經濟危機情況下經常性的出現資金短缺,需要資金註入來緩解公司的運行或者償還所欠債務(融資難問題),所以便找到了擔保公司,由其搭橋,集民間資金來向這些中小企業流入。擔保公司從中得利。
營業執照這樣寫也就是說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含有此類擔保。
問題九:擔保是什麽意思 說簡單 擔保就是負責的意思。如果甲向乙借壹萬元錢,妳為甲作擔保,那麽,以後如果甲還不出錢,就由妳來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