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活動或合作中,中介機構向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務,在提供中介服務的過程中向委托人收取的報酬稱為“中介費”。
通過中介的居間服務,委托人可以與第三方達成最終合作,委托人需要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報酬。支付報酬後,經紀人收到的報酬需要按稅率納稅。根據稅法規定,巨額房費屬於個人勞務收入,經紀人需要按照勞務報酬收入的20%至40%的稅率納稅。
例如,1萬元的生活費為:100000 *(1-20%)* 40%-7000 = 313000元,應納稅額為313000元。
該稅還與工資、工資收入、特許權使用費和特許權使用費壹起參與年度結算。這四項的收入總額,減除費用六萬元和專項附加扣除、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視為應納稅所得額。
所以如果按照勞務稿費繳稅,需要繳納收入的三分之壹,稅率很高,最終會大大減少中間人的生活開支。
因此,為了使中介機構的稅後利潤最大化,我們實際上可以通過稅收籌劃合理避稅,合規節稅。
對於中介機構來說,最好、最簡單、最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法就是通過享受稅收優惠地區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合理降低自己的納稅額。
稅收政策主要有兩種,非常適合中介機構進行稅收籌劃。
1.“經紀人”可以在稅收優惠地區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並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核定征收,與委托人或第三方簽訂中介服務協議,由委托人或第三方向個人獨資企業支付中介服務費。在稅收優惠區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全部納稅後,實繳資金從公司基本存款賬戶轉入法人個人銀行卡。最高綜合稅率:3.16%
增值稅:1%附加稅:0.06%所得稅:0.5%-2.1%
2.中介機構到稅收優惠地區進行稅務代理,那裏有專門的稅收優惠政策,其個稅可以核定征收,勞務報酬可以合規轉為個人業務收入。經核實,個稅為0.5%,年終不與工資薪金收入結算;也不與稿酬所得掛鉤;特許權使用費應結算。扣繳義務人不需要代扣代繳。相對於勞務報酬的20%-40%,這個稅率可以說是很低了,合規節稅90%以上。
通過稅收優惠領域的兩種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大幅降低中介機構的綜合稅負,大幅提高中介機構最終獲得的實際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