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材料
1.人才引進申請報告(1份)內容:申請函應提交至_ _ _ _ _ _ _ _ _
內容包括單位介紹、引進人才和引進原因。
2.申請人工商營業執照和法人代碼證復印件(1份):申請人出具。
3.申請人對外貿易批準證書復印件(1份):外商投資單位出具。
4.就業花名冊(1份):壹式三份。
5.申請人與引進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1份)內容:合同期限五年以上。
個人材料
1.《引進人才登記表》(壹式2份)內容:申請人應用鋼筆或墨水筆填寫,字跡不得塗改。第壹頁的單位代碼為組織機構代碼;第二頁的工作單位應填寫調動前的工作單位;檔案和人事關系已由當地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應填寫當地人才交流機構;遷出和遷入的詳細地址和派出所的確切名稱要填寫完整;第三頁配偶信息為未婚者留空;如果愛人已經在上海,要詳細填寫愛人信息;第四頁要加蓋意見章或出具同意書。空白表格副本有效。
2.人才引進資格證明(1份):本人和我公司確認。
3.申報常住戶口登記表(1份)內容:申請人蓋章。
4.同意調出檔案所在地的函(1份):由原檔案保管單位出具並蓋章。
5.結婚證或未婚無子女證明或已婚無子女證明復印件(1份)內容:未婚證明必須由原檔案所在地蓋章出具。
6.身份證復印件(3份)
7.引進人員原戶籍所在地出具的政治考核(1份):必須蓋章。
8.引進人員原住所地出具的業務考核(1份):必須蓋章。
9.原住所地出具的被介紹人是否參加邪教的證明(1份)內容:必須蓋章。
10.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職稱證書復印件(1份)內容:學歷學位證書原件需要鑒定,高級職稱需要證書原件及批準復印件。
11.引進人員戶籍證明原件及戶口簿復印件(1份)內容:原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
12.引進人員在上海落戶證明(1份):自己買房需要房產證;在直系親屬家中定居的,需提供戶主同意書和戶口簿復印件;在非直系親屬家落戶的,需要戶主所在地派出所同意證明、戶主同意書和戶口簿復印件。
13.外來人員體檢報告(1份)內容:上海市區級以上醫院。
14.隨行人員的信息是壹樣的。
辦理流程:申請人應提交《辦理通知書》,到公安部門辦理領取《居住證》的相關手續。
擴展數據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積分申請)
持有人如需申請積分,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測評。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註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第十四條(積分申請材料)
持證人和受委托用人單位應提交積分申請的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
5.沒有犯罪記錄的證據;
6.單位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企業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磁卡。
百度百科-上海市引進人才居住證制度實施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