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工信局機構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工業、知識產權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科技、工業、知識產權和信息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工業、知識產權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劃,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方案。
三、監測分析全市科技、工業、知識產權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對工業、科技服務業、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市審批、核準、備案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
六、指導工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和工業設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仔李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十、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市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實驗室體系、重點科研基地、產業創新平臺、重大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享,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負責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的申報工作,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推薦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指導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類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培育發展民辦科研機構,優化科研機構布局。
十三、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服務,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四、推進全市信息化工槐戚稿作;負責全市信息網絡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享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五、協助推進國家、省、市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鉛孝設。
十六、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幹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幹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七、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協調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工作,協調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指導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工作,牽頭擬訂並協調實施知識產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知識產權高層次戰略合作。
十九、負責全市專利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專利優惠、獎勵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
二十、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制訂科技政策、規劃,參與地方性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和民主監督工作;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二十壹、開展科普工作,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全民科學素質;開展科學論證、咨詢服務,承擔科技項目評估、成果鑒定、專業技術資格認定。
二十二、指導協調科技、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以及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科學技術廳、省知識產權局、省科學技術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