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失信行為有哪些
科研失信行為是指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的違反科學研究行為準則與規範的行為,包括八方面內容:
1、抄襲剽竊、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項目申請書;
2、編造研究過程、偽造研究成果,買賣實驗研究數據,偽造、篡改實驗研究數據、圖表、結論、檢測報告或用戶使用報告等;
3、買賣、代寫、代投論文或項目申報驗收材料等,虛構同行評議專家及評議意見;
4、以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等弄虛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請托、賄賂、利益交換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科研活動審批,獲取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科研經費、獎勵、榮譽、職務職稱等;
5、以弄虛作假方式獲得科技倫理審查批準,或偽造、篡改科技倫理審查批準文件等;
6、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等違反論文、獎勵、專利等署名規範的行為;
7、重復發表,引用與論文內容無關的文獻,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獻等違反學術出版規範的行為;
8、其他科研失信行為。
由上可知,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由科技部等二十二個部門印發。
法律依據:
《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
第壹條
為規範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工作,貫徹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等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的科研失信行為是指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的違反科學研究行為準則與規範的行為,包括:
(壹)抄襲剽竊、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項目申請書;
(二)編造研究過程、偽造研究成果,買賣實驗研究數據,偽造、篡改實驗研究數據、圖表、結論、檢測報告或用戶使用報告等;
(三)買賣、代寫、代投論文或項目申報驗收材料等,虛構同行評議專家及評議意見;
(四)以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等弄虛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請托、賄賂、利益交換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科研活動審批,獲取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科研經費、獎勵、榮譽、職務職稱等;
(五)以弄虛作假方式獲得科技倫理審查批準,或偽造、篡改科技倫理審查批準文件等;
(六)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等違反論文、獎勵、專利等署名規範的行為;
(七)重復發表,引用與論文內容無關的文獻,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獻等違反學術出版規範的行為;
(八)其他科研失信行為。
本規則所稱抄襲剽竊、偽造、篡改、重復發表等行為按照學術出版規範及相關行業標準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