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政策很難實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我國壹些大城市或懾於中央的部署或迫於社會的壓力,在政府主導下依靠社會力量舉行的非產業化的、運動式的各種垃圾分類試點或活動、運動都是“屢試屢敗、屢敗屢試”。因為居民不願意配合實施,於是把責任歸咎於公民素質低下、環保意識不強。
幾乎所有試點城市,居民把垃圾分類投放了,又被混合收運了。忽視無視甚至排斥環衛保潔工人參與垃圾分類收集。有部門領導稱,環衛工人本來就非常辛苦,還要他實施垃圾分類收集,於心不忍吶!其實在產業化的垃圾分類體制機制下,這根本就不是問題。
2、在混埋混燒體制機制背景下壹些社會力量自主開展的各種垃圾分類公益或誌願者活動,充滿艱辛,收效甚微。如向居民宣傳或指導垃圾分類,或誌願者親自在壹些重要場所撿拾清除垃圾。非常悲嘆的是,這些社會力量以為只要教會居民如何分類就可以了,
很少有人意識到為什麽垃圾分類推行如此艱難,根本的就是體制機制原因,必須打破舊的混埋混燒體制機制,建設新的分類利用體制機制,才會迎來全新的垃圾無害化未來。
3、現今,全國各地不時地有機構舉行有關垃圾分類的研討、論壇和講座活動,但就是沒有從批判、否定和打破垃圾混埋特別是混燒的體制機制著手進行研討,從而得出並推出正確有效可行的垃圾分類的體制機制方案。
4、在混埋混燒體制機制背景下《三位壹體垃圾分類產業化專利方案》備受冷遇,是因為《三位壹體垃圾分類產業化專利方案》是“真正的兩網融合”,實施三位壹體,必定大幅減少或基本取消垃圾混埋混燒,即帶來巨大的環保效益,
從而使得垃圾混埋混燒體制機制壹定會轟然崩塌,這可是垃圾混埋混燒體制利益格局和既得利益集團所不能接受和堅決阻撓的。
擴展資料:
建設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投放、收集和運輸。具體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和本地區實際制定”。
從專業的角度來說,垃圾分類具體辦法的制定自然而然地落到環衛部門頭上,環衛部門(也只能是環衛部門)完全可以從實際業務出發制定垃圾分類的具體辦法,再由政府批準公布實施。所以關鍵是環衛部門要能夠找到正確有效可行的基本方法。
1、實際上,只要把“垃圾分類回收利用處理”作為產業化來推動,才能夠成功,才能夠持續長久。試想,“垃圾拾荒”在每個城市長期存在,其原因就在於產業化。
2、從客觀來講,垃圾分類業務與垃圾清掃收集業務密不可分,廣大居民對垃圾的分類投放,也必須依賴環衛保潔工人的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而分類必須是為了回收(利用),所以垃圾分類與廢品回收(利用)更是密不可分。
3、如果把垃圾分類產業化再與我們的三位壹體業務操作緊密有機地結合起來,就找到了垃圾分類回收利用處理的正確有效可行的方法措施。《三位壹體垃圾分類回收利用處理產業化方案》就是基於這樣的思想而創立的壹種垃圾分類正確有效可行的實施辦法。
人民網—垃圾分類需各盡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