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基本程序:
1、本人憑戶口簿或身份證向武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並領取"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蔡甸、江夏、黃陂、新洲區的居民向所在地的區公安分局申請辦理。
2、填寫"申請表",提交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對申請人申請出國所出具的意見、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外文材料須提交指定單位翻譯的譯件)、申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交驗原件,提交復印件)、2寸免冠登記照2張,並 相關的詢問,領取受理回執。
3、本人持身份證和受理回執在受理回執註明的日期交納護照工本費、領取護照。
關於申請由相關證明的規定:
1、出國探親訪友須提交親友的邀請信和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住證明。邀請信是指正式邀請信或有邀請內容的普通信件。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住證明是指邀請人在申請人擬前往國家的居留資格證明或邀請人在該國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其他經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能證明邀請人在該國合法居留的證明。歸僑、僑眷憑其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僑辦的證明(如受理申請的機關掌握歸僑、僑眷的身份情況,也可以免交僑辦的證明),60歲以上的公民,隨父母(或監護人)出國的未滿16周歲的公民,以及出國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申請人,免交親友的邀請信和親友在前往國的居住證明。
2、出國旅遊出國旅遊(含個人出國旅遊和參加旅行團出國旅遊)。個人出國旅遊須提交旅行所需外匯費用證明(如申請人銀行存款證明,數額不得低於4000美元或等值國際流通貨幣);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隊出國旅遊,須提交有出國旅遊經營權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額旅遊費用的發票。
3、出國留學出國留學(含自費出國留學和公派留學)。個人聯系的自費出國留學,須提交接收學校出具的入學通知書。通過合法中介機構聯系的出國留學,需提交入學通知書和該中介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自費出國留學,須提交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自費留學資格審核證明"。出國學習宗教課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學習)的,須提交省級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證明。公派留學人員(含國家公派和單位公派留學人員),須提交填寫完整的《公派留學人員申請護照登記表》
4、出國定居須提交擬前往國家政府主管機關或該國駐華使、領館的定居許可證明或擬定居地親友同意去定居的證明。其中後者須提交親友在擬前往國定居的證明。
5、出國就業出國就業(含個人應聘就業、勞務出國、由境外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出國就業)。個人應聘就業,須提交前往國的聘請、聘用單位或者雇主的雇傭、聘用證明。由勞務公司辦理的出國勞務人員,須提交有外派勞務經營權的勞務公司出具的申請人出國勞務的證明。由境外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辦理出國就業的,須提交有境外就業經營權的境外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的申請人與境外雇主簽訂的就業合同。
6、出國從事商務等其他非公務活動出國從事商務等其他非公務活動,須提交國外相應的邀請函件。屬文化交流的,須提交省級以上文化部門出具的同意證明或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