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年職工平均工作時間及工資折算的通知
壹、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國家規定的11法定節假日。相應地,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每月帶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
每月帶薪天數= (365天-104天)÷65438+2月= 21.75天。
二、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要求支付工資有兩種方式:
1,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勞動監察;
2.可以向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從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解除勞動關系是基於未發工資,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有借條的,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