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津黨辦發〔2001〕72號文件規定,引進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公派、自費出國留學在國外正規大學獲得學士以上(含學士)學位人員;?
2、在國內已獲得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並在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壹年以上的訪問學者、進修人員、合作研究人員;?
3、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具有國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
4、留學學成在國外工作並已加入外國國籍或已獲得長期(永久)居留權及留學再入境資格的人員。?
另據國人部發〔2005〕25號文件規定,引進的高層次留學人才應符合下列條件:我國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學成後在海外從事科研、教學、工程技術、金融、管理等工作並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內急需的高級管理人才、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以及擁有較好產業化開發前景的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等人才。?
具體辦理流程如下:留學人員來津工作首先應辦理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然後根據需要辦理接轉工作關系或工作派遣(對於首次參加工作的)、外省市留學人員落戶和配偶、孩子隨遷以及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書》等手續:?
辦理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需提交材料:?
(1)本人二寸彩色證件照片壹張;
(2)國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正本;
(3)與國外證書對應的成績單;
(4)留學期間護照;
(5)《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6)出國前最後高等教育文憑。?
留學生壹詞起源於中國唐朝時期中日文化交流,意為當遣唐使回國後仍然留在中國學習的日本學生,現在泛指留居外國學習或研究的學生。
教育部數據顯示,2015年度中國出國留學人員總數為52.37萬人,回國40.91萬人,較上壹年增長了12.1%。而在從1978年到2015年底的37年間,走出國門的留學生累計達404.21萬人,畢業後回國發展的占7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