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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 GPL詳細數據收集

GNU GPL(GNU通用公共許可證)是壹個廣泛使用的自由軟件許可證,最初由Richard Storman為GNU項目編寫。到目前為止,GPL有三個版本。

基本介紹中文名:通用公共許可證mbth: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簡稱:GNU GPL寫作:Richard Storman性質:自由軟件許可證版本、概念、版本GPLv1 GPLv1是原版,發布於5438+0989年6月,5438+0年6月,其目的是阻止那些阻礙自由軟件的行為,阻礙軟件開源的行為主要有兩種(壹種是軟件發布者只發布可執行的二進制代碼而不發布源代碼,另壹種是因此,GPLv1規定,如果發布可執行二進制代碼,必須同時發布可讀源代碼,並且在發布任何基於GPL許可的軟件時,不得添加限制性條款。GPLv2在GPLv2中最大的改變就是增加了“自由或者死亡”。該條款規定,如果源於GPL的軟件只能以二進制代碼的形式發布,那麽他就根本沒有權利發布該軟件。GPLv3於2007年6月29日獲釋。最重要的修改有四個:解決軟件專利問題;與其他許可證的兼容性;源代碼劃分和組合的定義;解決數字版權管理(DRM)問題。GPL中的壹個關鍵概念是Copyleft。GPL規定,再分發權的授予要求被許可方公開軟件的源代碼和所有修改,副本和修改版本必須經過GPL許可。這些要求是Copyleft,它的基礎是作品是合法版權的。由於版權的原因,壹般來說,除非有Copyleft條款,否則被許可方無權對作品進行修改和再分發(合理使用除外)。Copyfleft利用版權法達到相反的目的:Copyfleft賦予人們不可剝奪的權利,而不是版權法規定的諸多限制。這也是GPL被稱為“被黑的版權法”的原因。Copyleft僅在程序被重新分發時生效。對軟件的修改不得披露或開放源代碼,只要它們不被分發。註意,copyleft只對軟件有效,對軟件的輸出無效(除非輸出是軟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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