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協議是否有補償金須看合同的約定,如果約定有保密費用或補償條款,就有補償金;
2、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簽了保密協議被辭退時補償金有以下情況:
1、如果簽了保密協議的話,公司也是要給妳補償金的,也就是說,在解除合同之後,除了正常的工資和離職的補償金之外,公司還要另外支付給妳壹筆補償金的,如果妳在約定的時間,妳違反了保密合同的約定,公司是可以要求妳返還補償金,並且還要補償給公司壹定的金額的;
2、按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在本單位每滿壹年工作支付壹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壹年,按壹年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最高為12個月工資。月工資為:本人最近壹年工資的月平均數;
3、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壹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壹年發給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壹年的按壹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訴,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